郑州发文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

09.07.2020  14:50

【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目标为,到2025年,建成120万亩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60万亩以上,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优势蔬菜生产区高标准农田全覆盖,稳定保障13亿公斤以上粮食和20亿公斤以上蔬菜产能;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市高标准农田单位面积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不断夯实粮食安全和“菜篮子”产品保障基础。用5-10年时间,通过新建和改善提升高标准农田使郑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蔬菜生产优势区全覆盖,理顺郑州市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建管体制,项目区全部实现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方案提出,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保障财政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资金地方财政负担部分按照省、市、县三级6:2:2的比例分担。

拓宽融资渠道,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再投入。

  下附全文: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 〔2020〕14号)精神,加快推进郑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优质粮食和蔬菜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和 “菜篮子”产品有效供应,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优质粮食和蔬菜生产能力,完成粮食安全和 “菜篮子”考核目标任务,更好地服务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二)建设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选区。突出粮食功能区和 “菜篮子”产品生产优势区,科学规划重点布局。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 “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突出建设重点,改善农田基础设施薄弱环节,配套完善灌排设施,提高抗灾减灾能力。

3.突出实效,便民使用。从农业农村实际出发,确保田间

基础设施工程设施坚固耐用;工程建设要注重实效,方便群众使用。

4.严格管护,良田粮用。坚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对高标准农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支持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生产。

5.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切实落实政府责任,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参与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任务目标

到2025年,建成120万亩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60万亩以上,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优势蔬菜生产区高标准农田全覆盖,稳定保障13亿公斤以上粮食和20亿公斤以上蔬菜产能;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市高标准农田单位面积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不断夯实粮食安全和 “菜篮子”产品保障基础。

二、加强项目集中统一管理

(一)统一规划布局

修编市、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县级要把建设任务细化落实到项目和地块。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蔬菜生产优势区等农田基础条件好的地方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区要与交通和城镇发展等规划衔接,避开规划建设的交通干线和重点项目。建立农田信息监测机制,建设全市高标准农田大数据库。 (市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水利局和县 〔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一建设标准

严格按照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统一规范工程建设、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在确保完成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对评估认定为基本符合及以下等级的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 (市农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水利局和县 〔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组织实施

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前期准备、申报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实现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充分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规范有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市农委、财政局、水利局,市供电公司和县 〔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一验收考核

建立 “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按照粮食安全市长 (县长)责任制和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任务完成好的按规定予以奖励,对未完成任务或任务完成差的给予相应处罚。严格按程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价,在验收合格的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标识,接受社会监督。(市农委、财政局、粮食和储备局和县 〔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一上图入库

全面采集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数据,把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做好郑州市全国农田建设 “一张图”和监管系统建设有关工作。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上图入库,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 (市农委、资源规划局、水利局和县 〔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

(一)加大财政投入

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优化市、县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市、县级财政要按规定及时落实支出责任,足额保障负担的建设资金。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资金地方财政负担部分按照省、市、县三级6暶2暶2的比例分担,财政直管县 (市)中省辖市负担部分由省级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建设标准,打造示范项目。电力部门因建设、接收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输配电设施增加的建设、改造、折旧和运维等费用,可在输配电核价中统筹解决。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委,市供电公司和县 〔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

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同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支持精准度。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加强与信贷担保等政策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使用政府专项债券建设高标准农田。有条件的地方在债券发行完成前,对预算已安排债券资金的项目可先行调度库款开展建设,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的农业保险产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探索利用国外贷款建设高标准农田。(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市农委、财政局和县 〔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

坚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补充耕地的重要途径。优化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的核定流程、办法。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共同做好新增耕地指标核定工作。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新增的耕地经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用于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调剂。按照 “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要求,加强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要按规定用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将省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 (市资源规划局、农委、财政局和县 〔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示范创建

(一)开展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创建

完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加大投入力度,打造一批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结合示范区创建,规划建设气象、墒情、病虫害远程监测等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农业设施,完善提升农经、农技、农机和仓储、物流等服务功能。指导各地拓宽示范创建资金渠道、弥补资金缺口,研究确定重点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市农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和县 〔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创建

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高标准农田生态功能。 (市农委、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和县 〔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建管并重的长效机制

(一)健全工程管护机制

将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运行管护摆到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按照 “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进行工程建后管护,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专业管护人员、专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管护体系。

县(市、区)政府对建后管护负总责,县 (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高标准农田的设施管护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有

关问题。项目竣工后及时同相关部门或组织办理资产移交及管护手续。

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工作的日常检查,督促各行政村建立管护组织、明晰管护职责。

项目工程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负具体管护责任。负责组织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建后的管护工作。

已规模流转的高标准农田取得土地经营权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管护实施主体;未流转的高标准农田,所在村委会为管护实施主体。

属于政府投资且产权关系清晰的10千伏线路和配变设施由供电部门管护;农业灌溉低压供电设施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护,未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由村级组织代管。 (市农委、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市供电公司和县 〔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工程设施管护经费

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资金应通过县 (市、区)财政预算、高标准农田建设结转节余资金、村集体经济收益、新增耕地指标交易、灌溉用水收费等途径解决。县级财政根据实际安排的管护经费,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管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计量设施安装和其他农田设施维修。 (市农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和县 〔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加强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发展改革、财政、资源规划、水利、人行、银保监、电力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和交易、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市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水利局,市供电公司、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和县 〔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基础支撑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法治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队伍建设,重点配强县、乡两级工作力量,做到与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相适应。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加强行业管理服务,定期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水平。 (市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和县 〔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保护利用

要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 “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耕地占用审批,引导建设单位不占或少占耕地尤其是优质耕地。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水毁等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按规定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落实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种粮激励政策,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严禁将不达标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堆存到农田。(市农委、资源规划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和县 〔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风险防控

严肃工作纪律,切实防范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风险。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工作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跟踪问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市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县 〔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办:市农委 督办:市政府办公厅三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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