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通知

20.04.2016  12:41

豫安委办﹝2016﹞23号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做好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实现责任明晰、建设规范和运行安全的尾矿库安全工作机制,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4〕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8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一)各级政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责任

各级政府要严格履行本辖区内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要根据尾矿库类型具体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建立尾矿库安全监管联合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打击非法建设、非法排放、非法经营活动;实施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负责实施无主尾矿库的闭库,负责“头顶库”下游安全控制区内未经规划、后建设居民区的搬迁工作,依法查处尾矿库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

(二)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尾矿库监督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监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水利、环境保护、行业管理、监察等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8号,附件1)要求,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隐患,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三)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是尾矿库安全生产运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实施闭库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现场管理,定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全面加强基础建设,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二、认真开展头顶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内“头顶库”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的原则和“提等改造、闭库治理、尾矿综合利用、搬迁下游居民”等方式,采用一库一策制定治理方案,选取有代表性、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企业开展试点。要明确划定下游安全控制区,对安全控制区内居民,要根据尾矿库建设和居民存在的先后,科学制定居民搬迁计划,对暂时不能搬迁的,要采取加固坝体、完善防洪设施、按最小干滩长度2倍控制尾矿库运行和增建溢洪道等措施,降低安全风险级别,确保汛期尾矿库安全。要严格限制新建、扩建“头顶库”,对现有“头顶库”逐步采取提等改造、闭库治理、搬迁下游居民和尾矿综合利用等办法,达到减少存量、控制增量的目标,从根本上消除重大危险源。

三、做好汛期各类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将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纳入地方防汛工作责任体系,统一部署和安排,及时掌握天气趋势变化信息,发布防范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对无主尾矿库,县级政府要明确每座尾矿库管理主体和责任人,并对无主尾矿库实施闭库。对已闭库的无主尾矿库,要组织乡(镇)和村干部进行经常性巡查和检查,严防库内资源非法盗挖和破坏安全设施的行为。对暂时没有闭库的无主尾矿库,尾矿库管理主体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汛期安全检查和值班值守,要做到安全隐患“五落实”,防范发生重特安全事故。

对停产停用尾矿库,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停产停用尾矿库企业汛前认真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自查自检工作。尾矿库要建立泄洪能力不低于原设计泄洪能力的溢洪道等应急泄洪系统,值班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确保上坝道路、值班室、照明、通讯设施完好,应急救援物质到位。

四、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继续落实县、乡政府“领导包片、责任人包库”的责任机制。汛前,县(市、区)或乡(镇)政府包库领导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自己所包的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做到隐患查改到位。包库领导对所包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后,填写《尾矿库汛期安全检查确认表》(附件2),检查确认表要于6月30日前由县级安委会办公室交省辖市安委会办公室存档。省、省辖市政府安委会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等形式,按照《尾矿库汛期安全工作督查表》(附件3)内容,对下一级政府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督查,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乡(镇)政府汛期要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健全与下游村镇、厂矿、学校的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安全可靠、行之有效的应急措施,提前确定避险路线和场所,组织协调尾矿库企业、村委会和下游居民做好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尾矿库出现重大险情,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人员能安全疏散撤离。

附件: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8号).rar

          2.尾矿库汛期安全检查确认表

          3.尾矿库汛期安全工作督查表

附件2、3下载.doc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