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粉尘防爆“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20.07.2015  12:59

豫安委办﹝2015﹞4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全省“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豫安委〔2015〕12号)要求,为深刻汲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和台湾新北市“6·27”粉尘爆炸事故教训,省政府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粉尘防爆“查履职尽责、执法监督情况,着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结合《关于深化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2015〕39号)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细排查、严督办、求实效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家排查隐患、企业整改治理、部门督促落实”的方式,依据《安全生产法》、《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等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求,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全省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集中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停产整顿一批违规违章企业,改造提升一批安全生产管理落后企业,有效防范粉尘燃爆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全省所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重点是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面粉、淀粉、糖粉、血粉、鱼粉、木粉、纸粉、烟草、塑料、染料等企业。

(一)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辨识粉尘燃爆风险,完善防火、防水、防爆设施和措施,及时彻底清理生产中产生的粉尘,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1.生产场所必须确保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2.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3.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4.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6.严格动火等作业审批制度,强化现场管理,杜绝“三违”现象。

7.严格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监测仪器等的检查巡查,确保工作场所粉尘等危害因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二)煤粉、面粉、木粉、棉花、烟草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要对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全面排查,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1.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执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企业,要立即整改。

2.严格作业审批制度,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制定作业方案并报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3.生产场所应采用防爆设备与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部件等,必须采取防止静电积累及静电火花措施。

4.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不得有洒落粉尘聚集;严禁采用正压气体吹扫。

5.企业应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除尘,保证收尘系统安全可靠运转;收尘系统一旦停运,必须随即停止相关生产作业。

6、在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正确佩戴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

(一)宣传培训,自查自纠(即日起至8月)

涉及粉尘防爆企业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立即开展自查自改,认真辨识粉尘燃爆风险,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加快推进机械化、信息化改装,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完善防火、防水、防爆、通风除尘、检测报警等安全设施、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和粉尘检测、监测、监控,及时清理作业场所产生的粉尘。

各地要在前一时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再次对本地区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进行排查确认,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完善基础台账(见附件1)。要组织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结合实际,举办安全监管人员、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培训班,重点学习《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提高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水平。

(二)督促检查,建章立制(9月—12月)

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全面的督查检查(见附件2),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整治到位。要坚持解决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认真分析研究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安全工作,把握规律特点,形成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制度保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省政府安委办将适时组织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粉尘防爆安全专项行动工作负总责;要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开展本行业粉尘防爆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查三保”活动,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粉尘防爆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三)统筹兼顾,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将粉尘防爆安全专项行动与液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相结合,与省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查三保”活动相结合,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督促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产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员工培训教育、员工劳动保护等重点环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认真汇总,及时上报。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

信息收集、工作汇总,认真填写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于每月1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邮箱[email protected]);各涉及粉尘危险的企业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治理情况登记建档,并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请各地分别于7月30日和12月10日将专项行动阶段性情况、工作总结及台账情况(附件1)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

附件:1.河南省工贸行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2.工贸涉粉尘企业“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督查检查表

3.工贸行业涉粉尘企业“查履职、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检查统计表

附件下载.doc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