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04.09.2017  14:04

豫安委办明电〔2017〕3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信息报送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报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各地每周报送2篇以上,各部门每周报送1篇以上。报送内容仅限经验总结类信息,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好的经验做法,对其中有代表性的典型经验进行加工提炼形成信息。

二、严格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目标考核。每报1篇信息,计0.5分;所报信息被河南安全生产简报采用,每篇加2分;被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简报采用,每篇加10分;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每篇加10分。累计分数加权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三、定期通报。河南省安全生产简报每期发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办公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安委会成员单位。对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周通报一次;对未按时报送或报送信息质量差未被采用排名全省后3名的予以通报批评;连续2次被通报批评的市、县或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不予评为优秀等次。

联 系 人:李朝霞

联系电话:0371-6591975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