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5000元现金遗留ATM机 男子假装取钱占为己有

28.07.2015  19:05
杨某无意中拾到他人遗忘在ATM机器上的现金,自认为没偷没抢便起了贪欲,怀着侥幸心理将5000元拿回家。近日,金山区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9月20日18时许,28岁的杨某与同事到银行取钱时,发现自动存取款机存在故障,杨某随后上前查看,发现他人遗留的现金5000元。杨某心生贪念,他假装插卡取钱,推开存取款自助机金属盖板将盖板内的现金全部取走。案发后,被窃钱款已发还银行。

金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有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陈琼珂 通讯员:徐永其 徐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