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被损害板子究竟该打谁身上?

18.08.2015  17:45

昨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由中组部对外发布。《办法》确定了“党政同责”的环境损害事件问责原则,并明确提出“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中组部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首提环境损害事件“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干部因环境损害免职 两年内不得升迁。  (新京报    2015年08月18日  )

本文所指的“环境”不包括社会环境环境(有机会再探讨),仅指为我们身边的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环境,包含我们生活周围的大气、水、土壤、植物、动物、微生物等为主要内容的物质因素。自然环境对我们人类影响非常之大,非常之深远。300多万年前,正是有了合适的温度、湿度、水分、氧气、阳光、丰富多样的营养物质、安全的栖身地,人类才得以与其他动物区分开来,成为地球上最强大的生物种群,统治地球并延续至今。环境对人类的诞生以及繁衍起到了无比重要的承载功能,是我们值得依托的物资家园,“谁不说咋家乡好”这句话就表达了家乡优美的自然环境给游子们留下的无尽思恋之情。

回想几十年前,我们物资生活条件虽差了点,但生存的环境那的确是山清水秀、天蓝地绿、鸟语花香、禾苗青青、牛羊成群、鱼肥水美;改革开放以后,全国工农业稳步发展,工厂遍地开花,机器轰鸣,高楼林立,圈地成风。为了片面的追求GDP和经济效益,工厂排出的气体污染了大气令人窒息,排出的污水染黑了江河,白色垃圾挂满了枝头、遮蔽了河面,固体垃圾包围了城市,地下水源逐渐枯竭,冰川面积日益后退,过度放牧让草原沙化严重,生物种群灭绝加速。环境污染呈现了城市包围农村、大地走向海洋、陆地走向天空、生物影响人类几大特征,环境污染时刻都影响着国民的幸福指数。上世纪90年代,在成都读了4年大学,天空终年被云雾笼罩,我不知道成都的太阳是圆的还是方的。

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出台前,各地区在对待严重破坏环境的干部处理不同,有的仅口头警告,有的轻描淡写,象征性的警告处理,有的免职处理,有的引咎辞职,有的官员免职后,过一段时间风平浪静又交流到异地任职,有的几个月后还升职,广大网民对此颇有微词。组织部的规定里面,对主要领导如果决策失误(突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或者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处置不力、对资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要求执行不力等八种情形,将进行严肃追责,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追责”比“问责”语气上更严厉,充分说明了中组部对破坏环境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笔者亲身经历了改革开放的各个历史时段,对环境污染也所认识,环境遭到破坏的实质是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决策失误、忽略民生、发展过快、指标要求过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结果就导致了人与环境无法和谐相处,这是人们不希望看到的情况。在发展与环境的“鱼和熊掌二选一”选择题中,广大群众宁肯希望发展速度慢一点、质量好一点。环境红利事关生存权,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的质量,毋庸置疑,当前只有把深入贯彻党的十八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才能够确保生存环境的改善和环境红利的兑现。笔者认为,一要坚持科学决策,各级领导干部决策部署上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决策,从顶层设计上避免环境破坏;二要坚持依法治国,凡是破坏生态环境的政府、企业、个人,依照法律条款作相应处理;三要坚持指标体优化取舍。建议逐步取消GDP等不符合中国实际的刚性任务指标,注重发展质量,淡化数量型指标体系;四要坚持依靠组织部门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对环境的破坏者要“打板子”、“打屁股”、“摘帽子”,在职务、职级上体现党纪政纪处分,不搞变通处理,对于环境保护得力的领导干部给予重用。

中国当前的问题,说到底是干部的问题,只要管好了党员领导干部所有问题迎刃而解。中组部此项规定,强化了领导干部环境责任意识,细化了环保责任清单,找准了该“打板子”的对象,明确了“打板子”的数量,区分了“打板子”的力度,这将更有力地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决策更加科学、观念更加贴近群众、措施更加务实、考核更加科学合理,虽然中组部此项规定还只是一纸文件,但我们可以清晰地预见他的价值和地位。我县点个赞!(文/杜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