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1批)

10.06.2018  09:51

  一、郑州市(X410000201806020001)

反映问题:

荥阳市贾峪镇龙卧洼村卧龙石化与中国石油中间有个小路向北50米,郑州龙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

荥阳市贾峪镇龙卧洼村卧龙石化与中国石油中间有个小路向北50米,郑州龙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该建设项目2014年5月14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审批文号为:郑环建表〔2014〕105号。2015年7月6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验收文号为:郑环审〔2015〕019号。该企业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企业按照执法部门要求,已委托第三方对该厂于2018年6月5日上午进行了环境质量监测,初步了解结果数值暂符合要求,但环境监测结果暂未出具。举报不属实,现场核查情况与荥阳市自查情况一致。

二、郑州市(D410000201806010019)

反映问题:

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于庄村有很多粉碎塑料颗粒小作坊,离南水北调干渠很近,废水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督办问题所述区域位置在管城区南曹乡于庄村东南角,2018年6月3日,管城区接到上述交办问题后,组织区环保局、南曹乡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2017年有几家粉碎塑料颗粒小作坊,在2017年“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工作中,于5月4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区环保局、南曹乡政府对于庄村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取缔,共清理3家小作坊。现场只有私搭乱建的建筑,一家收废塑料的废品收购站和废弃塑料物料。现场没有发现正在生产的粉碎塑料颗粒小作坊,也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现象。所以举报的“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于庄村有很多粉碎塑料颗粒小作坊,离南水北调干渠很近,废水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8年6月4日管城区环保局、南曹乡政府、区商务局、区执法局对该区域一家废品收购站进行取缔,现已全部取缔完毕,并对周边村容村貌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三、郑州市(D410000201806020043)

反映问题:

郑州市金水区黑庄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路边有人占道经营卖砂石水泥,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该地点位于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燕庄行政村黑朱庄自然村,已于2007年10月进行城中村改造,2017年底村民已陆续搬迁入住。2018年5月9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未来路中队接到群众举报,黑庄路中州大道路西200米路北占道卖水泥大沙情况后,于2018年5月10日组织人员到现场,依法对黑朱庄村民周新伟的经营工具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对该经营点进行取缔,同时安排网格长、村干部进行24小时巡查,力避其死灰复燃。6月2日晚,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岳郑华、大气办、网格长、协和城邦社区书记赵颉、夜班值守人员吕江灵等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查看,经现场核实,黑庄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及周边并没有人占道经营卖砂石和卖水泥现象。6月3日,金水区执法局未来路中队再次对该路段进行巡查,未发现此类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按照“六位一体”的巡查机制,对辖区开展“针对性、深层次、无缝隙、全方位”立体大巡查,确保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360度无盲区、无死角。对该路段采取专人盯守、不定时巡查等措施确保占道现象不反弹,努力保障市民生活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平顶山鲁山县(D410000201806010055)

反映问题:鲁山县尧山镇生活污水排入沙河,严重污染河水,气味难闻。

鲁山县尧山镇于2016年自筹资金300多万元建成了设计处理能力400吨/日的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一体化生物池+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目前实际处理量为200余吨/日。自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以来,镇区生活污水已实现全部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各项因子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限值要求。

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和处理情况

(一)反映的“尧山镇生活污水排入沙河”问题,属实。6月3日上午,经鲁山县尧山镇政府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发现镇区污水处理厂管网汇水口处(距污水处理厂约60米)有轻微破损,导致少量污水溢出,并经雨水渠排入沙河。查明问题后,尧山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污水管网汇水口破损处进行全面维修加固,并对镇区污水输送管道进行全面排查,加设盖板。6月6日已整改到位。

(二)反映的“严重污染河水,气味难闻”问题,不属实。6月6日,经鲁山县环保局监测站对尧山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100米、500米处各取水样进行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现场采样时,沙河水质清澈,不存在水体污染和气味难闻现象。

责任追究情况:6月6日,经尧山镇党委、纪委研究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尧山镇尧山村党支部书记尧山村环境保护网格长戴书建、尧山镇环保所所长高域轩两位同志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五、平顶山叶县(D410000201806020076)

反映问题: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二组迈德隆门厂喷漆,废气污染环境,从2016年开始无任何环保验收手续生产至今。向当地环保局投诉多次未解决。

“迈德隆门厂”即:河南迈德隆门业有限公司年产3.5万套室内烤漆门项目。位于叶县田庄乡后李村东头,法人代表段绿化,主要产品为室内烤漆门;主要原辅材料为板材、油漆;设计年产量为3.5万套,主要生产工艺为:木材→下料→成型→打磨→贴纸→喷漆→成品→包装;该项目环评文件于2017年9月经叶县环保局审批,文号为叶环审(2017)100号,目前尚未环保验收。

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

(一)反映的“迈德隆门厂喷漆,从2016年开始无任何环保验收手续生产至今”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该公司于2016年8月从外地搬迁至叶县田庄乡后李村,利用老粮库作为厂房进行建设,2016年9月建成投产,同年9月叶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对此,叶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其“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制度环境违法行为分别立案查处。2017年9月16日环评文件经叶县环保局审批后,该公司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一步完善了配套的环保设施后于2017年12月开始恢复生产。为督促其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验收,叶县环保局于2018年3月14日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验收通知。接通知后,该公司开展了验收监测并正在编制验收报告,但至目前尚未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备验收文件。

(二)反映的“废气污染环境,向当地环保局投诉多次未解决”问题,不属实。2017年12月复产后,叶县环保局曾于2018年5月21日接到居民对该公司的信访举报(通过叶县信访局转),后李村村民反映该公司废气污染环境问题。叶县环保局受理后立即责成环保执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组织验收,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配套建设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虽然如此,该公司生产现场仍有一定油漆气味,引发信访投诉。按照该公司环评批复的“如出现环境污染纠纷应立即无条件停产”要求,叶县环保局于2018年5月22日责令该公司停产协调解决厂群纠纷;为确保停产到位,致函叶县发改委对其采取强制断电措施,同时在该公司派驻驻厂人员进行24小时监管。5月21日以后,确实接到过居民对该公司的数次举报,称该公司擅自恢复生产。经环境执法人员多次现场调查,举报的擅自恢复生产情况不属实。

问题解决情况。由于厂群关系沟通不畅,该公司不愿继续在此地进行生产经营,主动进行异地搬迁。并于6月1日开始拆除设备,预计6月底拆除完毕。

为尽可能的减少拆迁对当地环境及周边居民的影响,叶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要切实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存留的废油漆渣、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按照要求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处置;叶县环保局也将通过高频次执法检查,督促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拆迁过程造成环境污染。

六、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永明路香格里拉小区(D410000201806010038)

问题:文峰区永明路街道办事处香格里拉小区北门的搓一顿、志喜烧烤、干锅羊排、秘制大盘鸡等四家饭店,虽然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但还是有油烟污染现象。其中搓一顿饭店使用大型液化气罐,存在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文峰区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李渝淼(文峰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人:张勇(区行政执法局局长)

高居阳(文峰区永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调查情况:经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4家饭店均安装了装置功率为100W、处理风量为2000m3/h的油烟净化装置,不存在未开启现象,且均保持了定期清洗。但是因设备功率小,不能完全满足油烟净化的需要,给居民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

整改情况:

1.区行政执法局经过现场调查后,于6月3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4家门店停业整顿,并责令于6月5日12时前全部更换高功率的油烟净化装置。目前,4家门店均更换了由众旺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众旺牌静电复合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产品型号SDZW4000m3h,油烟去除率90%以上,处理风量6000m3h~20000m3h)。

2.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搓一顿饭店的液化气罐已由商户自行拆除到位。

追责情况:

1.文峰区行政执法局党组对永明中队中队长赵文祥进行诫勉谈话。

2.永明路办事处纪工委对香格里拉社区副主任马丽君进行诫勉谈话。

七、濮阳市华龙区(D410000201806020020)

反映情况:

濮阳市华龙区孟轲乡绿城路中段,信达车站对面的利伟石料厂没有任何防尘措施,运输车辆进出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

经查,该厂为租赁厂地且无手续销售经营砂石料,不涉及生产粉碎加工,销售运输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现场核查时,销售点有简易厂房,并存放有砂石料。

接到交办通知后孟轲乡人民政府立即对该处进行取缔,组织该乡城管、环保办等职能站所50余人,出动大型机械及运输车辆立即对该违规砂石料销售点进行取缔。截止目前,该销售点存放的砂石料已全部清运,裸露地面已洒水进行全覆盖,拆除了其简易厂房,并责令经营户写出书面保证不再违规销售砂石料。

孟轲乡纪委对利伟砂石料厂所在胡干城村的包村科级干部郭超通报批评、包村干部翟杰峰诫勉谈话、村网格员胡会杰(非党)行政警告的处理决定,同时对环保办主任靳庆龙进行诫勉谈话。

八、三门峡市(D410000201806020062)

(一)反映问题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店镇下村好阳河下面,沟水坡水库上游1公里处,个人占地非法开采河砂,无任何手续,破坏植被、损坏河道。去年环保大整治期间,当地环保局要求该砂场搬迁回填、恢复原貌,但是督察组人员走后该砂场又准备开始生产,手续作假,打着河道治理的旗号挖砂、采砂,套取河道治理资金,当地政府部门处理不彻底,未整改到位。

(二)办理情况

反映的下村砂场在2017年5月开展的环保“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行动中已列入取缔整治范围,同年6月,对该砂场设备进行拆除。

接到举报后,组织相关部门立即进行了现场核查,没有发现生产迹象。经调阅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未向该砂场拨付过河道治理资金等项目资金。6月5日,出动吊车一辆、拖车两辆对场内已拆除的废旧设备进行彻底清运。

对于该砂场设备取缔不彻底问题,分别给予阳店镇安全环保办公室副主任吴进峰、阳店镇下村村党支部书记、网格长杜广军党内警告处分。

九、濮阳市范县(D410000201806010043)

反映问题:

濮阳市范县张庄乡敬老院南300米路西,往里走50米有一家无名化工厂,用三聚氰胺、工业尿素、甲醛做建筑模板用胶水,生产过程中气味呛人,曾多次向范县环保局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为濮阳起祥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胶加工项目,主要生产脲醛树脂胶。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气产生和固废产生。

该项目于2017年开展了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列入清改项目,2017年10月在范县大河网进行了公示并取得了备案文件。

信访人举报部分属实。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化工企业推行“红、黄、蓝、绿”标识制度的实施意见>》(濮政办〔2018〕37号)“不在以化工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或化工园区的化工企业全部进入园区”的相关要求,责令该公司搬迁至范县产业集聚区濮王产业园内。该企业主认为在原址改造不能达标,主动拆除了相关生产设施、设备,现已拆除完毕。

关于群众多次举报问题,2018年3月19日、5月21日接到举报,范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分别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于5月23日下达了“责令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停产整治,并对其对成品罐进行进一步密闭,以降低无组织气味逸散,经有资质单位监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该公司于5月21日已停产至拆除。

十、商丘市(D410000201806020031)

举报内容: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105国道老收费站东侧100米,最里面有玻璃厂、翻砂厂,排放难闻气味,烟尘飘落庄稼地导致农作物死亡。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商丘市睢阳区冯桥镇105国道老收费站东侧100米,原有一家翻砂厂,翻砂厂为“散乱污”企业,在2017年5月我市开展清理“散乱污”专项行动中,已被取缔拆除。拆除后商丘宝泰玻璃加工有限公司,租用翻砂厂旧厂房,生产厨卫玻璃,该公司2017年10月13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商睢环审〔2017〕139号),并落实各项环保制度,于2018年3月份建成并调试,5月10日已与第三方签订验收合同,准备验收。

2018年6月4日,我区对商丘宝泰玻璃加工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我们对厂区周边的村民进行了走访调查,据冯桥镇安楼村村民王义德、安道坤和安楼村张庄村民张德轩及安楼村西张庄村民张心友、张齐友反映,平时在农田干活时并未闻到难闻气味,也未发现有烟尘飘落和农作物死亡现象。

经现场核实,没闻到刺鼻难闻气味,未见烟尘飘落和农作物死亡现象。举报不属实。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1、环境卫生较差;2、产品堆放不规范,较为凌乱;3、污水沉淀池设备维护管理较差的问题,已现场责令其定期清理维护,加强管理,并责成冯桥镇政府举一反三,对辖区内企业彻底排查,同时做好周边群众间的邻里关系,消除不必要的误会,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二)追责情况

无。

十一、周口市(D410000201806030035)

反映情况:商水县委南300米南干渠,几十年来沿岸企业一直向渠内排污水,现在这些企业倒闭,大排污口被封堵,但是生活污水口还在排污,河内有大量垃圾,河水被严重污染

(一)关于生活污水向南干渠排放,河内有大量垃圾问题。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2017年之前,南干渠共有七处排污口,2017年5月份,商水县环保局实施了南干渠7个排污口截污纳管,并铺设了6公里污水管网,解决了污水乱排问题;2017年11月,商水县城管局接管南干渠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以来,对沿河两岸垃圾进行了清理,并于2018年5月24日清理完毕,清理后用硬质围挡封闭了河道沿岸,并在干渠北岸放置了垃圾收集桶,解决了垃圾乱倒问题。

(二)关于河水污染严重问题。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问题是由于南干渠近35年来未清淤造成的。目前,施工单位正在进行降水清淤,并在三里桥闸处设置了截污设施,污水已不再向下游排放,现有污水已抽排至商水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整改措施。1.成立项目指挥部,精心编制方案。根据南干渠河道污染问题,商水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商水县南干渠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该工程起点自赵桥闸,终点至三里桥闸。一期主要建设内容:生态湿地建设、铺设污水管网18.5公里、七个排污口改造、河道疏浚清淤等,投资约9800万元;二期主要建设内容:护坡、沿岸绿带、沿岸道路、人行步道、亮化景观等,投资约15200万元。目前,南干渠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已完成招标,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2.加快推进降水清淤进度。南干渠综合改造工程须清淤约135000立方米,目前已清淤34000立方米。3.做好两岸房屋拆迁及附属物清除。南干渠综合改造项目涉及两岸民房拆迁487户。目前,已拆迁462户,6月底可完成拆迁及两岸附属物清除。

(四)责任追究情况。经商水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城管局局长何四良诫勉谈话,并全县通报,县城管局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给予城管局副局长王建诫勉谈话,写出深刻检查;给予城管局供排水股股长吕国朝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商水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李高峰、黄春雷、李淑杰行政记大过处分。

十二、漯河市(D410000201806030080)

反映情况:漯河市召陵区姬石镇庙陈村刘立渡口自然村沙河两岸拆迁施工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转办件问题部分属实,该地点位于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淞江路以北、沙河大道以南沙河段,占地面积2113亩,属于城郊结合部。该项目建设为ppp沿河开发综合整治项目,目的是为了打造沙澧河景观,改善周边的居民生活环境,属于群众身边问题和生活服务业。刘立渡口村于2016年10月10日进行征地拆迁,2018年3月16日已拆迁完毕,并非举报转办件所反映的拆迁施工作业。针对群众反映的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经现场核实,该开发建设中涉及刘立渡口村拆迁建筑垃圾清运,在工地内建筑垃圾进行场内内部倒运过程中,因抑尘措施未完全到位,建筑垃圾装卸及车辆行驶过程中造成部分扬尘。

处理和整改情况:漯河市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问题移交给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调查处理,一体化示范区扬尘办已对该项目施工单位下发督办通知,要求迅速整改,并对该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监理单位进行处罚。目前,沿河PPP综合整治项目裸露黄土覆盖基本到位,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按照有关扬尘防治措施湿法作业,雾炮正常运行,上路车辆冲洗到位,施工工地道路湿润。该项目公司漯河市两河四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已对沙河沿岸综合整治PPP项目SGI标项目部处以10万元罚款,对现场主要负责人王庆杰处以5000元罚款,对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沙河沿岸综合整治PPP项目监理七标段处以2万元罚款。

十三、驻马店市(D410000201806020040)

反映情况:1、驻马店市泌阳县付庄乡与贾楼镇中间黄连岗村北500米,河南枫华种业养猪场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板桥水库,污染水源。2、驻马店市确山县大槐树村向西3公里,河南枫华种业养猪场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查办结果

1.关于反映“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泌阳分公司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板桥水库,污染水源”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泌阳分公司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站1座,主要设施有:粪污干湿分离器、沼气池、混凝气浮设施、水解酸化池、厌氧处理池、好氧处理池、沉淀处理池、晾粪场,及事故池、雨水收集池、污水暂存池,配套生态藕塘、生态藕塘退水池、消纳沼液沼渣土地350亩。调查时,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运行正常。调查人员调取了驻马店市环境监测站板桥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考核监测报告(2018年1月至5月份),监测报告显示,板桥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体水质要求。

2.关于反映“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确山分公司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确山分公司养殖场建设有集粪沟、沉沙集水池、搅拌池、干湿分离机、水解酸化池、厌氧反应池、污水三级沉淀池、防嗮堆粪棚、沼液储存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养殖过程中圈舍内产生的粪水通过粪沟集中到沉沙集水池,再通过干湿分离设备把粪渣、废水分离,分离出的粪渣出售或提供给周边群众使用,分离出的废水进入厌氧反映池发酵后自然排入三级沉淀池,废水经处理后进入氧化塘,氧化后用于农田灌溉进行土地消纳。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通过对厂区周边进行实地勘察,未发现该企业养殖废水外排现象。

整改措施:

1.责成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泌阳分公司加强养殖粪污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设施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2.责成泌阳县畜牧局要加强对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泌阳分公司养殖废物综合利用科学指导,提高综合利用的管理水平。

3.责成泌阳县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泌阳分公司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监管,增加日常巡查检查、监督监测频次。

4.责成泌阳县付庄乡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泌阳分公司日常监督管理。

5.责成确山县任店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监督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确山分公司落实好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

6.责成确山县畜牧部门对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确山分公司加强监管,杜绝偷排现象,并监督好企业生产废水用于土地消纳。

7.责成确山县环保局对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确山分公司加强监管,如发现偷排现象,立即依法严查。

十四、驻马店市(D410000201806020041)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确山县三里河乡独立树村西200米路南,新兴砖厂和确山红叶砖厂的烟囱排放黑烟、粉尘污染环境,附近的农作物大面积死亡。

查办结果

1.关于反映“烟囱排放黑烟”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两家公司烟囱冒黑烟问题不属实。确山县红页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建设脱硫塔一座,窑内工业废气通过抽风机传送至脱硫塔,经过脱硫、降尘等措施后达标排放至大气,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经排查,该企业脱硫塔运行正常。通过走访周边群众,未反应企业烟囱冒黑烟的现象。2018年4月,确山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数据有超标现象。针对企业存在的违法事实立即立案查处,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确环罚责改〔2018〕第169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确环罚先告字〔2018〕第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环罚决字〔2018〕第78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确山县新兴墙材有限公司建设脱硫塔一座,窑内工业废气通过抽风机传送至脱硫塔,经过脱硫、降尘等措施后达标排放至大气,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询问周边群众,没有发现企业烟囱冒黑烟的现象。2018年5月,确山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厂数据有超标现象。针对企业存在的违法事实立即立案查处,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确环罚责改〔2018〕第180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关于反映“粉尘污染环境”问题。

群众反映确山县红页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粉尘污染环境问题属实。调查组对该公司检查时该企业存在厂区路面未及时洒水保洁环境违法问题。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确山县环境保护局立即对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确环罚责改〔2018〕第168号),并要求企业停产整治。

群众反映确山县新兴墙材有限公司粉尘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调查组对该公司检查时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厂区路面洒水保洁到位,无粉尘污染环境问题。

3.关于反映“农作物大面积死亡”的问题。经调查,反映不属实。调查组对确山县红页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确山县新兴墙材有限公司周边农作物进行排查,并向当地群众了解情况,未发现农作物大面积死亡。

整改措施

1.责成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2.责成确山县农业部门继续对周边农作物污染事件进行跟踪调查,发现污染问题立即依法查处;

3.责成确山县环保局对企业加强监管,如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依法严查。

十五、邓州(D410000201806020047)

反映问题:邓州市文渠乡花园村南,一家养猪场粪便直接排入村中间池塘内,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夏天苍蝇蚊虫特别多,气味难闻。邓州市环保局没有进行任何处理。

处理情况:由于该养殖场位于村内,养殖粪污直接排放,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邓州市环保局下大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养殖企业立即停止养殖,清理外泄的粪污,消除污染危害。

后督察情况:2018年6月6日市攻坚办组织畜牧、环保、文渠镇政府、尹洼村委会对该养殖户的整治情况进行后督察,发现该养殖户已将存栏的生猪转卖或转场由其他人代养,猪舍进行了超出,对坑塘内的粪污进行抽取,施入土地消纳,并对坑塘进行了回填。

调查结论:该养殖户已停止养殖,已清理外泄的粪污,对坑塘进行了清理,已消除污染危害。建议予以结案。

十六、航空港区(X410000201806020001)

反映问题:

新郑港区金港大道毫都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蓝色铁皮处无名厂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金港大道豪都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蓝色铁皮处无名厂,经航空港区现场核查,该厂于2017年8月擅自建设,生产工艺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因资金不足,至今未建成,不具备生产条件。该问题航空港区相关人员已于4月发现,并进行了立案处罚,责令回复原貌。至6月4日,设备全部拆除,厂房腾空。举报属实,现场核查情况与航空港区自查情况一致。

处理和整改情况:

截至6月4日,金港大道豪都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蓝色铁皮处无名厂,设备全部拆除,厂房腾空。航空港实验区针对其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