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大力开展环境保护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06.08.2015  11:30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环境保护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省直各有关部门:

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法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对于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促进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全面深入宣传贯彻和实施新《环境保护法》,省司法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大力开展新《环境保护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系列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新《环境保护法》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对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在理念、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都有很大突破和创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要求,以打造良好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造福子孙后代为出发点,切实把新《环境保护法》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地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法治观念,提高依法防范、打击破坏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高发势头,为全面推进“四个河南”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宣传内容

(一)重点宣传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南省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关于依法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重点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宣传国家和我省打击和处置破坏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三)重点宣传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取得的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披露环境污染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危害,引导群众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增强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保护、改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

三、工作安排

(一)突出环境保护法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组织新《环境保护法》巡回宣讲活动。以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尤其是环境保护执法部门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监管意识和能力;以各类企业特别是化工、造纸、采矿、炼钢、发电、养殖、建筑等重污染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广泛开展环保法规学习培训活动,着力增强企业履行节能减排、防污治污义务责任的自觉性,做到依法绿色生产、绿色经营。以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和学生为重点,强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的渗透学习教育,着力增强青少年和儿童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素质。

(二)广泛开展灵活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集中开展领导访谈、新闻发布、环境大接访、公众环保体验日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以新《环境保护法》为主要内容,结合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三绿”创建工作,集中开展环保法规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环保法深入普及。每季度选择一个周末,省、市、县、乡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与各地环保部门联合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一次广场法治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积极拓展环境保护法宣传教育阵地和队伍。充分利用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文化场馆、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街区等宣传教育阵地,以及法治图书室(角)、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公益广告、法治宣传灯箱、法治宣传标牌、法治宣传电子屏等各种宣传设施,突出新《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内容。持续加强全国全省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已经命名基地的作用,重新遴选一批植物园、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科研院所、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民间环保社团等场所和机构,强化环境教育功能,定期开展公众环保实践活动,积极争创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加大对环保新闻发言人、宣教工作者、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不同对象的培训力度,提高环保宣教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的环保法治宣传教育人才队伍。

(四)集中组织专项依法治理活动。要把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和推进环境保护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有机结合,采取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排污企业、建筑施工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法程序,确保执法效果,制止环保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注重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提高环保意识,主动检举揭发破坏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及时查处,确保环境安全。

(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动作用。要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设立专版、专刊、专栏,通过法律释疑、以案说法、受害者现身说法等方式,大力开展“保护环境,圆中国梦”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现有法治手机报、微信、QQ群等新媒体开展新《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和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抓紧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细化任务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要采用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工作实效,确保落到实处。

(二)认真学习,强化培训。新《环境保护法》政策性、专业性强,责任目标明确,强制处罚和责任查究力度大。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和环保部门要自觉强化环境保护忧患意识和法治意识,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和普法骨干进行专题学习培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典型案例的宣传要经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省环保厅适时对各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情况。各地普法依法治理和环保部门要加强阶段检查和专项督查,认真总结工作,每季度末形成专题报告,分别报送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环保厅法规处。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