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垂管”关键在如何管?

15.02.2016  10:36

“‘垂管’不是把责任带走,改革不能弱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不能出现地方党委履行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有推卸、淡化的现象。”对于各界关注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如何落地这一问题,环保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阐释时如是说。 (新华社 2月14日)

“环保工作的难点在县一级,县级环保力量较弱”。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推进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履职尽责,无疑是可喜可贺的。但也诚如环保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任勇所言:要把责任落实在地方,而不是因为“垂管”把责任带走,唯有通过制度设计促使地方政府更好履行环保责任,推动重发展、轻环保转变为经济与环境协调融合。归其一点,环保“垂管”关键不在谁管,而是相应的监管部门如何管?

有这样一句歇后语说得好“剃头挑子——一头热”,用以比喻一厢情愿。或许大家还记得近年来,环境问题所引发的公众焦虑,并把当地环保局长屡屡推上“风口浪尖”的例子。从“邀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请环保局长喝黑水”,到环保部门“看得见管不到”,环保局长“匿名举报”的尴尬和无奈,再到环保局长吐槽“雾霾我根本管不了”,最后到点名通报,环保部约谈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治污。如此可见,治理环境污染单靠同级或者略高一级的环保部门的确独木难支。在当前的体制机制下,在“环境保护让位于地方利益”的语境下,无论地方环保执法多么强悍,都难保拗得过“行政意志”,更是难以撬动被地方主政者视为“衣食父母”的污染企业。

其实,说到环境污染的治理,我们不难发现,从中央到地方的政策、立法可谓是日臻完善。但一些地方的治理结果却“涛声依旧”不尽人意,而且还有越治越严重之感。以“雾霾”、还有看不见的土壤污染,看得见的水污染等等为例,往往都是从“小病”变成“顽疾”最后成“毒瘤”“沉疴”。究其原因,要么是“雷声大雨点小”风声一过再卷土重来,要么是只盯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各自为阵。到最后不外乎用“釜底抽薪”之法,用洒水车洒洒水“清洗天空”,或者暂时关停解一时之急。如今环境监测试行“垂管”,更是考验“垂管”部门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考验如何协同民众参与、社会协作,打破早前“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尴尬。

“解铃还须系铃人”。远水若真能救近火,固然是好事。但也应该看到,“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因为很多地方的每次上级环保督查,都会发现许多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而当地环保部门却好像一点不知。或许这与当地环境监管不到位有关。但也不可否认在监管不到位、肆无忌惮污染的背后,有无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的“魅影”?有无“权力”干涉、阻挠而导致环保部门无力监管?有无监管者与违法排污者沆瀣一气,形成利益相关体,都不好妄下论断。鉴于此,环保“垂管”,依然检验的是上级监督是否太远,同级监督是否太软,下级监督是否太难?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对于环保“垂管”欣喜之余,还需强有力的制度做好“后手棋”。不要像部分地方拍着胸脯的环保约谈治理,由于重重拿起、轻轻放下,没有撕破面子,没能成为一种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定义出来,形成一定震慑力,是不足以让“垂管”产生奇效形成牵引力的。诚然这样,“垂管”难保不会杯水车薪,形式上的好看。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环保“垂管”重在“管”。愿“垂管”掷地有声的同时,更希望我们所有执政一方“父母官”能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的重要途径,保住那一点点赖以生存的蓝天绿水。

责任编辑:周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