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一处长玩忽职守受贿32万 获刑6年半

12.02.2015  09:48

昨天,河南商报记者从三门峡中院获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原处长姚中民因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三门峡市陕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姚中民(58岁,正处级),2009年至案发,任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处长,于2010年至2011年期间,在负责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各地市上报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使不符合申报奖励资金条件的9家企业得以上报,导致上述公司套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4275.784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截至目前已追回2600余万元。

于2010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淘汰落后产能申报企业、汽车生产商和下属部门相关人员贿赂,共计人民币32.4万元、购物券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中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2.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鉴于其在接到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其亲属代被告人将涉案赃款全部退缴,综合考虑本案玩忽职守行为发生的原因及目前造成的危害后果,对被告人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均可减轻处罚。

陕县法院认定姚中民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涉案赃款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王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