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质监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单位的通知》

06.01.2016  12:32

1月4日,鹤壁市质监局印发《关于调整我市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单位的通知》鹤质监〔2016〕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鹤壁市质监局研究决定,对我市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单位予以调整。一是对我市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单位进行调整,调整后重点监控单位(共24家,其中市区13家,淇县5家,浚县6家),重点监控设备(共135台,其中锅炉9台,压力容器47台,电梯73台,大型游乐设施5台,压力管道1条)。二是制定监控职责及目标,监督被监控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督促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每季度对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等。三是对监控任务进行划分,全市各县区质监局承包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和单位,要求各单位要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务必逐项落实,市局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监控情况进行检查。(鹤壁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