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不满,拖欠物业费“以暴制暴”?不行!

23.04.2020  11:01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鲁维佳

物业服务不满,不少人会选择拒交物业费。但是,这样的“以暴制暴”有时候可不好使。23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涉物业费纠纷执行案。

黄某是郑州某小区的业主。2019年1月起,黄某对小区物业公司有意见,便不再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为此,该物业公司曾多次以各种方式向黄某催缴物业费,但是黄某均未予理睬。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物业公司向惠济法院申请了支付令。惠济法院随后下达支付令,限黄某于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支付拖欠的物业费2692元。

因黄某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向某物业公司支付所拖欠的物业费,该物业公司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并耐心释法明理,劝说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法官的多番劝说下,黄某表示愿意履行,并先期支付了执行费用,余款待春节过后支付。孰料一个春节过去,加之受到疫情的影响“宅在家”后,黄某却又“反悔”了。执行法官再度与其联系时,黄某开始以没出去工作手中没钱等为由将还钱的事儿一拖再拖。

(划扣页面)

面对法官劝告,黄某依旧我行我素,执行法官便依法将其列入了失信“黑名单”、作出了“限高令”。

4月21日,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黄某名下某银行账户内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依法立即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划扣,并将执行款转入了申请执行人指定的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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