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强利用职权出售6000辆报废车 牟利2200万元

26.08.2014  19:53

“新华社发布”客户端广州8月26日专电 约200元的汽车安全技术检测登记表,被以3倍多的高价随意出售;近6000辆“病车”轻易通过年审摇身变合格……小小的车辆检测站背后,竟是公安局原副局长持干股、享分红。

日前,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宏强涉嫌受贿案在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庭审进行5个半小时,法庭未当庭宣判。由于案涉车辆年检腐败,职位高且收受贿赂巨大,王宏强被称为“佛山车辆年检黑幕”背后的“大佬”。

检测站:3倍出售登记表 放行六千“病车”牟利2200万元

2013年,佛山市政协对部分汽车检测站进行实地调研,发现车辆年审存在“花高价请中介代办”现象。随着市纪委的立案查处和市检察院的侦查,该市机动车年检黑幕逐渐被拉开。

高价出售检测登记表牟利。佛山市物价局定价为每张180元至230元的《佛山市禅城区汽车安全技术检测登记表》,在部分检测站以每张500元至800元不等的高价对外出售。

出假证明违规放行不合格车辆。据行贿人在庭审中供述,通过检测站工作人员,对购买高价表年审的大量安全性能不合格、尾气排放不达标或擅自改装等问题的车辆,使用冒充顶替或修改数据等造假手段使检测的各项指标合格,后出具虚假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从而使不合格车辆违规通过检验。

2011年5月至2013年4月间,佛山市泓信摩托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罗南分公司,索取或非法收受高额检测费用后,仅使用造假作弊软件系统通过年审的不合格车辆就高达5640辆。据代为管理该站的黄国年供述,两年时间,该检测站实际经营者李劲获利约2200万元。   而为在这些检测站“撑腰”的,就是王宏强。他因在检测站持干股、享分红,于2013年10月被纪委“双规”,11月19日被拘留,12月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背后“大佬”:持干股、享分红 多渠道受贿近50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至2013年间,王宏强在任职佛山市公安局车管所副所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至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港币、欧元、美金等,总计折合人民币476万余元。

法庭上,公诉人指控王宏强通过三种模式累计受贿15起。

——以“投资分红”名义收受检测站贿赂。2004年,王宏强在担任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时,接受佛山市禅东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者甄小勇以“投资分红”名义所送的人

责任编辑:高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