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道上牛受惊撞伤人 南阳九旬老太为索赔上法庭
27.08.2014 14:19
本文来源: News.He-nan.Com
在大刘庄村委门前,国徽往两棵大杨树中间一挂,“巡回法庭”的红色横幅往两棵杨树上一绑,几张桌子一摆,一个简易的法庭建成了。上午11时15分,一声法槌响过,审判长徐磊宣布开庭。此时,火辣辣的太阳烤得人直冒汗,照得人睁不开眼睛。然而,村民们顾不上这些,搬着凳子,骑着摩托车过来旁听。
张氏被家人用车拉到现场,搀到原告席上,参加庭审。
2013年12月8日10时许,张氏和几个村民在村头晒太阳,回家时在村道上被一头受惊的黄牛撞倒在地。这头黄牛,是吕某刚刚在大刘庄村李某家买的。张氏受伤后,被家人送到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侧肱骨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七级伤残。
吕某辩称,当时他和牛经纪吴某一起到大刘庄买牛,谈好价钱11100元。他没有给牛主人钱,吴某牵着牛准备给他时,因吴某没有抓好牛绳,导致牛奔跑起来,牛绳绊着张氏的椅子,把张氏碰倒在地上受伤。他没有碰着张氏,一分钱也不赔偿。
法庭上,证人张某说:“我在村上晒太阳,亲眼看见吕某拉着牛,把张氏撞倒。当时,吕某还上前拉张氏。”另一证人张某某在书面证言中指出:“一个高个子男人拉着牛,牛绳绊住了张氏的椅子,张氏就倒在了地上,牛也跑了。”
对于证人的这些证言,吕某极力争辩:“说的都是瞎话,不属实。”
牛主人李某的弟弟李某某出庭作证说:“牛是我哥的,我哥没在家。牛钱给我时,我还不想拿。后来吴某给我11100元,吕某等3人把牛拉走了。”
12时30分许,法官见机进行调解。原告称,在要求赔偿的数额上,可以作出让步。吕某一听,当即作出了回应:“一分不给!”调解不成,法庭判决吕某赔偿张氏各项费用31083.58元。
休庭后,一位旁听的李先生说:“这次巡回审判,给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确实学到了很多知识。”
法官徐磊也表示,此次巡回审判活动,是法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一项普法活动,“在人员聚集的露天场所举行,主要是为了让更多的群众来旁听,破除审判工作的神秘性,还可以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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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2014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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