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5版权业:版权界关注的那些事儿
回望2015,我国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方面措施更加得力、成效更加显著;版权相关产业蓬勃发展,版权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体系趋于完善,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显著增强;版权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加强,著作权法律制度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本文通过以点带面来梳理这一年中的一些具有标志性的、备受业界或公众关注的版权事件。
“剑网2015”完美收官
12月15日,国家版权局、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在广西南宁联合召开“剑网2015”工作总结会。这标志着自今年6月10日正式启动的我国第十一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圆满收官。版权执法部门通过多年的实践,已经将手中所持的这把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的版权之剑打磨到位,依法刺向各类侵权盗版的致命要害。
“剑网2015”具有8个显著特点:一是重点突出,对网络版权实施分类管理。根据网络音乐、网络云存储、应用程序APP、网络广告联盟、网络转载等领域版权保护的不同特点,实施针对性强、各有特色的分类管理,效果明显。二是目标明确,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专项行动共查处行政案件383件,行政罚款共45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刑事处理59件,涉案金额3845万元,关闭网站113家。三是创新实践,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前沿问题。专项行动查处的应用程序APP、网盘等案件,都是网络发展的新问题,需要版权部门执法创新。四是配合紧密,各部门联合办案、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不断强化。五是靠前指挥,越来越多的省级版权部门直接查办案件,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六是主动监管,充分调动发挥网络企业自律作用。七是激励办案,查办案件积极性不断提高。利用查处案件奖励、经费补助等途径鼓励地方查办案件。八是广接地气,切实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行动确定的6项重点任务,都是当前网络领域最突出、相关产业反映最强烈、现实性很强的几大问题。出台的一系列版权保护措施,对推动相关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作用。
最严音乐“版权令”出台
7月8日,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责令各网络音乐服务商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如果在此“红线”以后仍继续传播未经授权音乐作品,国家版权局将依法从严查处。这一通知被业界称为中国音乐史上最严“版权令”,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截至7月31日,百度、腾讯、网易等16家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音乐服务商主动下线未经授权音乐作品220余万首,社会影响空前。
自8月起,国家版权局还启动了对20家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的版权重点监管工作,推动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就音乐作品转授权积极洽谈版权合作,促进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9月6日,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开展网络音乐版权重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列入监管名单的20家网络音乐服务商按要求向国家版权局报送获得独家授权和非独家授权的音乐作品及重点音乐作品版权预警名单,国家版权局通过官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告。9月14日,国内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唱片公司和版权公司共同签署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
10月13日,腾讯QQ音乐与网易云音乐联合对外发布消息:达成版权战略合作,转授音乐版权达150万首。这是国内音乐平台间达成版权合作的首个案例。双方达成的战略合作,不仅是企业间的行为,对于整个中国数字音乐行业来说也是一件大事。随后,百度音乐与太合音乐集团合并,多米音乐与咪咕文化进行战略合作……政府版权执法力度的加强,促使我国数字音乐市场版权规范化发生了质的变化。
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2015年,我国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在初步建立了长效机制基础上,已经进入到规范软件使用、管理和维护的新常态。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中央企业和大中型金融机构率先垂范,发挥了很好的表率作用。
为了督促各地、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中在制度建设、经费保障、督促检查、市场监管、宣传培训等方面的落实,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2015年组织了14个检查组,抽查了12个省(区、市)、24家中央单位及10家中央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共检查了105家单位、1687台计算机,并以部际联席会议名义向各省(区、市)和各中央单位通报了检查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12月15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广西南宁召开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座谈会。认为从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和我国推进创新发展战略的态势看,推进软件正版化的方向不可逆转,必须长期抓下去。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云技术和大数据等技术不断发展和商业模式不断更新的形势下,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必须防止反弹。而加强软硬件采购源头管理,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改进管理模式,提高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效率,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好政府机关、中央企业和大中型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切实落实责任制,加强监管,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大向社会宣传力度,营造推进软件正版化良好舆论氛围,无疑是未来的工作着力点。
倡议保护新闻作品版权
在今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就规范网络转载行为确立了9条规定。
该《通知》的下发引起了传统媒体的共鸣。12月3日上午,在中国版权协会、新华社新闻研究所主办的“第八届中国版权年会——保护新闻作品版权论坛”上,传统媒体代表呼吁:“先授权,后使用”“先授权,后传播”是新闻传播行为的基本底线,也是作品传播的法律基本原则。在媒体融合的大背景下,应该进一步促使新闻媒体加强原创作品版权保护,提高新闻作品权利人、传播者和使用者的版权意识。新华社社长蔡名照在论坛上发出了保护新闻作品版权五点倡议:一是要加大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宣传力度。特别是要提升业界对新闻作品版权的认知、理解、尊重,增强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支持媒体机构维护正当权益。二是要依法加大对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力度。新闻媒体要紧紧依靠国家版权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紧紧依靠司法机关的审判裁决,紧紧依靠法治力量和法治方式,依法依规解决侵权问题,建设风清气正的新闻作品版权市场。三是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使它们在制定标准、化解纠纷等方面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四是要强化新闻媒体行业自律。媒体行业内部要加强合作,形成保护新闻作品版权的合力,提升媒体机构在新闻作品版权领域的话语权和议价能力。五是要研究解决传媒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挑战,新问题,主动借鉴国际版权保护先进经验做法,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
国家版权局于10月14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并于10月20日召开“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座谈会”。
《通知》下发后,百度网盘、360网盘、金山网盘、腾讯微云等主要网盘服务商积极进行版权自查整改,建立完善版权相关制度。一是在网盘首页显著位置增加版权提示信息,要求用户遵守《著作权法》,尊重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不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他人作品。二是在网盘首页显著位置标明权利人通知、投诉方式,并积极处理权利人的通知、投诉。百度运营的版权投诉在线平台从10月16日至11月30日累计收到权利人投诉链接185173条,百度对其中符合法律要求的177588条链接均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删除。三是建立完善版权审核机制,对网盘用户分享的他人作品通过技术手段和关键词屏蔽等方式进行侵权防控。四是针对网盘服务商明知及应知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侵权盗版作品的情况,加强版权预警和侵权处理工作,及时制止网盘用户的侵权行为。新浪微盘共审核删除了2.1万余条侵权内容,并自今年5月起关闭了移动端和网页端的视频在线播放功能,停止了网页端大于100M文件的保存与下载,侵权内容大幅减少。五是加强网盘用户管理,探索冻结侵权用户账号、建立反复侵权用户黑名单等侵权用户处置机制。通过以上措施,网盘服务版权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受到权利人的积极肯定。
版权登记保持平稳增长
2015年我国著作权登记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截至10月,全国作品登记共计689781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91952件,著作权质权登记328件,总量已达882061件。这表明智力成果愈来愈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与认可,同时,也预示着我国作品登记工作已经进入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据了解,2015年由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审核通过并公告的作品共计689781件,涉及作品712667件/系列,比2014年同期增长了50.0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91952件,同比增长29.72%,质权登记328件,延续了近年来持续高速增长的发展态势,再创历史同期新高。其中,登记量较大的省(区、市)分别是北京市344482件(占登记总量的48.34%)、上海市140917件(占登记总量的19.77%)、江苏省67061件(占登记总量的9.41%)、中国版权保护中心64062件(占登记总量的8.99%)、山东省24837件(占登记总量的3.49%)和重庆市22875件(占登记总量的3.21%)。从登记作品类型看,数量最多的是摄影作品283303件(占登记总量的39.76%),其次是文字作品255527件(占登记总量的35.86%)、美术作品148746件(占登记总量的20.87%)、影视作品9787件(占登记总量的1.37%)。
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成立
10月28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华中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台儿庄国家版权贸易基地、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版权贸易基地、西部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上海)、成都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12家单位,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12家联盟单位代表当日共同签署加入联盟协议书。
版权“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建立一批行为规范、标准统一的集交易、评估、质押、投资、融资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版权交易平台”,并将建立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列入2015年国家版权局重点工作。近年来,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和推动下,相关省、市版权局利用区位优势,积极挖掘、培育、支持版权交易工作,并建设了一批综合性版权交易平台,北京、上海、福建、山东、广东、陕西、四川等地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版权贸易基地的设立,对发挥各地区位优势,集聚版权资源,减少交易成本,打造版权产业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版权产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第八个全国版权示范城市诞生
6月11日上午,张家港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授牌仪式在福建厦门举行,张家港成为了继杭州市、成都市、青岛市、苏州市、昆山市、广州市、厦门市之后获得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的第八座城市。
随着版权在推动经济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智力成果创作与传播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培育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成为了近年来国家版权局的重点任务之一。截至目前,国家版权局已授予8个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2个,授予56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18个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而从地方层面来说,各地纷纷将示范工作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一系列激励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强版权行政指导和执法保护,成立专门机构,设立专项资金,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群众支持的创建格局,充分显示出版权示范工作在地方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和推动力。
版权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发挥了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在版权创造运用、诚信守法、提升城市和单位创新能力、促进版权产业发展方面的引导作用,增强了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形成了以试点促推广、以点带面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