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当“老赖”,是否影响孩子高考、中考录取?解答来了

16.07.2020  07:12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2020年高考刚刚落下帷幕,中考则正在进行时。那么,父母做“老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是否影响孩子高考、中考的录取?目前,相关限制高消费的依据是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具体执行过程中,“高收费”如何界定?连日来,记者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走访。

【案例】担心影响孩子高考,父亲主动履行10万余元

白某的孩子今年高考,近日,他主动来到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履行了一笔执行款。在此之前,他因为一场交通事故成为被执行人,被纳入了失信黑名单;在此之后,他将消除负面影响,避免影响孩子高考。

那场车祸发生在2014冬天的一个早上,白某驾驶面包车,撞倒了路上骑电动车的夏先生。随后,郑州市上街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白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夏先生无责任。如何赔付?历时两年多,几经诉讼,最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上街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令白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夏先生11.46余万元,白某赔偿夏先生16余万元。

判决书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义务。但白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夏先生向上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两年来,白某依约陆续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5万余元赔偿款。”承办此案的执行干警牛广华介绍, 执行过程中,其依法向白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白某也主动向法院报告了名下财产情况,他表示自己无存款,每个月有固定收入,其中一部分用来还房贷,一家几口人挤在90平米的按揭贷款房子内生活,希望法院能够考虑到自己的实际困难,给予妥善处理。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经多次协商,申请人夏先生不再要求法院拍卖白某名下房产,同意白某以其工资的三分之二逐步偿还16余万元的赔偿款。随后,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不过,为保障申请执行人能够如期收到执行款,法院向白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

2020年高考开始前,白某的孩子打算报考某知名院校,白某担心因自己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影响孩子的前途,于近日主动联系法院,举全家之力急忙把差欠的钱一次性还清,及时消除失信负面影响,该案也最终得以执结。

【政策】父母失信“连累”下一代教育?正解:不得上高收费私立学校

2020年高考刚刚落下帷幕,中考则正在进行时。每年此时,总有类似白某的情况见诸报端。从执行层面来说,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是没有问题的;但不少家长也表示担心:父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何要“连累”下一代,尤其是“影响”孩子教育?

记者采访了解到,法院执行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到家长失信影响孩子上学方面,主要是限制失信被执行的人子女上私立的费用很高的学校,对于孩子上公立学校,也就是说,正常的上学、录取是没有影响。

父母失信,子女上学受影响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具体有哪些行为要被限制消费呢?该规定第三条明确了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9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第七种即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也就是说,如果法院生效判决都拒不执行,却有钱给孩子读“贵族学校”,这对于申请人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法院做出相应的限制高消费规定。

【追问】具体执行过程中,“高收费”如何界定?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并未明确“小升初”、中考、高考等某个具体阶段。那么,具体执行过程中,“高收费”如何界定?近日,西安市新城区法成功执结一起这样的案例。

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执行人某某银行卡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经查,张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人名单,对其高消费行为和出行进行限制,其子女亦不能就读学费标准高于本市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被执行人张某子女正处于“幼升小”阶段,在前往学校办理入学时被拒绝,学校告知张某因其被限制高消费所以子女无法办理入学。张某心急如焚,立即来到新城法院执行局并于当日履行全部法律义务。

连日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司法实践中并没有明确的细则。高收费民办学校一般是指学费标准高于本区县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经查实,新入学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双方)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登记相关手续,可向学生父母做好解释工作,让其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提醒】一旦上升到拒执罪,将影响孩子报考军校的政审

那么,父母失信,对于孩子上大学是不是就绝对没有影响了?非也!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与法院执行有关的另一个关键词:拒执罪。

省高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拒执罪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般的失信行为不属于犯罪,但一旦情节严重,上升到拒执罪,就是刑事犯罪的范畴了。

举个例子,7月14日,省高院公布了一起拒执罪案件:夏某借钱200万未还,金水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该案的过程中,发现其在郑东新区某大厦有一停车位,遂进行了查封。夏某却撕毁法院封条,私自将车位转让他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金水法院以夏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最终,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上升到拒执罪范畴,就不单单是限制高消费了。”该负责人介绍说,受过刑罚的人,除了本人有许多职业无法从事以外,国家法律对其子女也有限制。比如近日2020年军校招生计划公布,针对的是参加高考的普通中学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其中在河南计划招生875人。众所周知,军校需要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那么,父母一旦被判定拒执罪,肯定会影响孩子。“军校、警校、征兵等都需要政审。”

记者查询往届警校招生政审要求,其中包括:考生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等情形,政审不合格。

最后,该负责人提醒,其实,不管是否影响孩子上学,父母均应该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敢于主动承担,诚信立足。毕竟,“人生”这所大学,父母是是孩子最直接的“导师”。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