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爱无疆----爱心农民捐献器官救多人

23.10.2015  15:26

“俺父亲老实,本分,平时乐于助人,生前了解到器官捐献可以救人命,就有了这种捐献想法,现在父亲突然逝世,俺全家都愿意帮助父亲完成这个心愿!”捐献器官志愿者王保柱的大儿子王永刚悲痛的说。

 

  62岁的王保柱是禹州市夏都办宋庄五组的一名普普通通的农民,一只眼失明,虽然家庭贫困,仍然乐于助人。2015年10月20日上午王保柱突然大面积脑出血,急送到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眼看抢救无效,王保柱家属通过院方联系到禹州市红十字会,表达了捐献器官的想法,禹州市红十字会上报河南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由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指派郑大一附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人体器官捐献专职协调员于2015年10月20日晚10点钟在医院手术室摘取了王保柱的肝、肾和眼角膜,随后医护人员和捐献协调员对王保柱的遗体鞠躬默哀。据郑大一附院专家介绍,王保柱捐献的器官和眼角膜可以救助5个人,挽救多个家庭。市红十字会和夏都办工作人员对逝者家属进行了看望慰问。

 

  王保柱是禹州市捐献器官第6例志愿者,也是许昌市第20例捐献者!他的这种“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必将载入史册!

 

  根据国家决定,现在我国器官捐献仍以心死亡为统一标准。心脏死亡人体器官捐献是指这两种情况:一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的器官捐献;二是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我国每年约有3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可只有约1万人能够完成移植。主要原因是器官捐献率极低,每百万人捐献率只有0.03。2007年3月国务院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不规范的移植加强了监管,为中国开展器官移植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国务院2012年的立法计划中,“鼓励公民实施后捐献器官”等已被列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修订内容。伴随着一个科学、透明的国家层面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建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将逐步成为中国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禹州市红十字会   高俊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