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熔断机制征求意见稿 业内称7%暂停交易或待商榷

08.09.2015  09:40

9月7日晚间,上证所、深交所与中金所联合发布《关于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这也意味着指数熔断机制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在我国期、现货市场出现。

通知》称,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总体安排是,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

指数熔断机制的几个要点包括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分档确定指数熔断时间;特殊时段的安排;指数熔断范围及期现联动;指数熔断与停牌的衔接安排等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