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煤矿防治水和建设项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28.07.2015  13:10

豫安委办〔2015〕48号

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5月初先后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建设项目专项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豫安委办〔2015〕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同煤集团姜家湾煤矿“4·19”水害事故的通报>的通知》(豫安委办〔2015〕36号)文件,明确要求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6月底前对辖区内煤矿防治水和建设项目开展一次全面的专项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于7月5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展监督检查和材料上报情况

两个文件下发后,新乡市、济源市、郑州市、安阳市、三门峡市、鹤壁市、洛阳市、巩义市、永城市、汝州市、固始县人民政府及其煤矿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上报监督检查情况。

焦作市只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材料上报。

平顶山市、许昌市、驻马店市没有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要求,对本辖区内煤矿防治水工作和建设项目组织监督检查。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个别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没有充分认识到对煤矿防治水工作及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的重要性,有的层层棚架,有的只安排不落实,有的不安排也不落实。还有的走形式,从上报的材料可以看出,内容空洞无物,只是在应付差事。

(二)职责不明确。个别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尽管明确了煤矿监管部门,但职责不清,机构、人员、监管手段不到位,措施不力。表现在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纠结于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没有按要求开展工作,或者工作开展不彻底,不深入。

(三)开展不全面。个别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对辖区内地方煤矿防治水和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排查,但对辖区内省属煤矿企业(含兼并重组煤矿)没有进行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力,甚至对省属煤矿企业防治水或建设项目情况不清,现状不明。

(四)底数不清楚。根据上报的煤矿防治水及建设项目排查情况报告看,多数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对本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不清楚、不了解,对辖区内煤矿水害等隐蔽致灾因素还没有完全掌握,对省属煤矿企业表现更为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14〕163号)要求,切实履行本辖区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本辖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职责,切实加强基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队伍建设,确保煤矿监管部门机构健全,职责清晰,监管有力。

(二)没有按照豫安委办〔2015〕34号和豫安委办〔2015〕36号文件开展工作或工作开展不力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要求重新组织对辖区内煤矿防治水和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目前正值汛期,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矿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一要进一步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彻底查清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二要加强地表水害治理,严防溃水淹井事故;三要做好井下老空水害防治,强化探放水效果检验;四要落实“疏堵结合”措施,确保承压水害治理到位;五要针对极端恶劣天气变化,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

(四)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基本建设矿井检查督导,基本建设矿井手续必须齐全,手续不全不允许开工建设,要充分吸取我省郑煤集团李粮店煤矿事故教训,确保基本建设项目安全施工建设。

(五)各级煤矿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把握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煤矿,重点开展煤矿防治水监督检查和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对防治水工作不力和手续不全、违法违规建设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工停建停产,直至关闭。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