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年发生25起煤矿安全事故死亡45人 326人被追责

24.08.2015  11:49

  本报讯近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5个监督检查组,对11个产煤省辖市政府、4个省直管县(市)政府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自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全省煤矿共发生25起安全生产事故,死亡45人,目前所有事故已全部批复结案,326名事故责任人受到了责任追究。

  从去年至今,各地加强了对关闭矿井的监管力度和废弃矿井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关闭矿井的“六条标准”,督促关闭矿井关闭到位;开展“打非治违”活动,打击非法偷生产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行为。郑州市对资源少、条件差的矿井劝其退出,上报关闭退出煤矿17家,省重组办已批复15家;巩义市计划关闭煤矿两家,实际关闭3家;鹤壁市对9处矿井按程序进行了关闭;许昌市按照省、市兼并重组工作安排,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浪费资源的煤矿实施了关闭,由64家煤矿整合为49家;平顶山市自兼并重组工作开展以来,共关闭各类煤矿97家,淘汰落后产能1500万吨/年。

  多数地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年初制定有年度执法计划和执法重点,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执法程序逐步规范和完善。积极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协调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和信息交流、工作通报机制。以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抓手,推动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省所有生产矿井均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按要求各县(市、区)煤炭局建立有安全生产调度室,煤矿企业都建立了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

  各地政府能够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订工作方案,认真开展集中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做到了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建立有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定期上报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信息通报制度,督促煤矿企业建立隐患责任倒查制度,对隐患原因和责任进行双倒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停工停产整顿矿井的管控,严厉打击死灰复燃、停而不整及非法偷生产行为。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的监察意见积极整改落实。加大瓦斯、水害专项治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的通知》要求,汛期来临,制订防汛方案,开展煤矿雨季三防及防治水专项检查。

  各地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报告制度,督促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