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海在济源、焦作督导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22.06.2018  14:07

 

6月20-21日,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士海赴济源市、焦作市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建立、恢复治理责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工程实施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督导。

杨士海深入到矿山企业,实地查看边开采、边治理现场,并与矿山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了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建立、保证金转入情况,就有关政策问题进行了宣讲解答。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杨士海听取了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他强调,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企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与财政部门一道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转入基金工作,切实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长效机制。

杨士海指出,要将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基金的政策宣讲到矿山企业,并将有关文件放到网站主动公开,使矿山企业全面、准确、理解这项政策规定。要主动及时给政府领导做好汇报,在政府领导下强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工作中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要落实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对其在开采活动中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恢复。要对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监督检查纳入“两随机一公开”,将其基金提取、使用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的执行等情况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

杨士海还对济源市市区北部规划产业集聚区矿山地质环境示范工程、焦作市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的实施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史济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