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男子为逃避债务假离婚 谁料最后人财两空

22.05.2014  14:40

  想通过假离婚规避风险,最后却被更大的风险击中,到头来落了个一无所有。您可别以为这是危言耸听,焦作市民李某聪明反被聪明误,就得到了这样一个惨痛的教训。

  身边的事儿

  李某与张某于2001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双儿女。

  2009年10月,李某为他人担保而深陷巨额债务。为逃避债务,他想到了与妻子假离婚的主意。

  2009年10月15日,两人在焦作市山阳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达成如下协议:1.房产、汽车、股票及其他家庭财产归女方所有;2.子女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需支付1000元。

  2011年12月,躲过了“一劫”后的李某与张某复婚了。可是,没过多久,两人因为生活上的问题经常吵架。于是,张某选择了再次与丈夫离婚。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主张房产、汽车、股票及其他家庭财产作为婚前财产,全部归自己所有。近日,此案经过终审,

  张某的诉讼请求获得支持。

  法理解说

  该案主审法官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双方之前签订离婚协议的内容都是本人书写。虽然李某在法庭辩论中表示,那是为逃避债务而写的假协议,但李某无直接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处分的条款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也无法证明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故协议中涉及财产处分的条款有效。因此,李某与张某第一次离婚时的财产,在两人复婚后就成了女方张某的婚前财产。依照法律法规,两人再离婚后这些财产应该属于张某所有。最终,对于张某提出离婚并主张的财产,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记者刘华特约记者刘建章通讯员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