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2016年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公告

10.09.2016  11:03

  为进一步优化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结构,促使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热情,更好地服务创新焦作、富裕焦作、美丽焦作、平安焦作建设,为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经市委研究,面向全市公开选拔30名副县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和人数

  面向全市公开选拔30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领导干部。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

  本市所属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现任副县级干部或任职3年以上的正科级干部(2013年8月31日以前任职);42岁以下(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作经历。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选: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被通报未满1年的;

  5.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其他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不宜报考的。

   三、选拔程序

  (一)组织推荐。报名采取组织推荐、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自荐报名,单位党委(党组)对报名人员审核把关,集体研究推荐出优秀人选,于2016年9月9日至12日,向焦作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选办)报送本单位推荐人员个人信息表和有关资料。报名相关表格请从焦作党建网下载打印。

  (二)资格审查。市公选办负责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公选职位名额的比例不低于10∶1,如低于10∶1则按比例核减职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