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工商局积极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 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07.01.2015  18:41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的作出的重大举措。面对改革和机遇,市工商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改革红利加快释放,社会投资热情高涨,市场主体迸发新活力,有力推动了焦作经济快速发展。3月17日,焦作市委书记孙立坤在市工商局呈送的《焦作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情况汇报》上批示:焦作工商工作成效显著,应予肯定,请按国家、省政策要求,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一、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

  在国家总局和省工商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政策指导下,市工商局一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记载于公司章程。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每公司外,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三是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不再提交产权证明。允许符合特定条件(有直接或间接投资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四是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请企业集团登记。这些简政放权的举措,有力推动了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快速增长。自2014年3月1日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施行以来,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9184户,注册资本金171.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2%、153.14%。其中新登记企业3725户,注册资本金144.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9.37%、231.49%。

  二、实施宽进严管,促进企业自律

  改企业年检为企业年报公示,将企业报送的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由社会进行监督。一是强化培训学习。加强内部学习,先后举办了2期全市工商系统业务骨干参加的《企业信用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培训班,详细解读“一条例五规章”的主要内容,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实际上机操作练习,切实提高工商干部贯彻实施的水平和能力。组织培训指导,举办了全市企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培训班,对在市局登记注册的130余家企业进行了集中培训,确保市局登记企业知晓率、培训率全部实现100%。二是开展集中宣传。充分运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媒体,宣传解读“一条例五规章”内容。在《焦作日报》、焦作电视台连续3天刊登、播放企业年度报告公告,在《焦作日报》刊登答记者问进行详细解读,自9月10日起在“市场卫士”专栏连续刊登“一条例五规章”详细内容以及解读。开展《条例》宣传日活动,采取印发宣传手册、操作流程图、开设咨询热线等形式,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履行公示义务。至目前全市工商系统共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悬挂宣传条幅3000余幅。三是优化服务举措。采取走出去方式对辖区企业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帮助企业利用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为不具备上网办公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指导企业、商户正确填报相关公示信息。加大行政指导,利用巡查、走访、发短信告知等形式,及时提醒企业不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及危害,打好预防针,引导企业按时依法公示信息。自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实施以来,全市共有18623家市场主体进行了年度报告公示,年报公示率22.31%,年报率居全省前列。

  三、改革审批制度,提升行政效能

  一是严格落实“先照后证”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分两批公布的31项和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后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对已改为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工商部门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二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本着精简统一、便捷高效的原则,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共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6项,取消行政服务事项2项,保留市本级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4大项50个小项。清理后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共计减少了62%,承诺时限压缩了70%以上。三是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度。经市政府批准,增设了市工商局“行政事项服务”科,实行了“审批授权首席代表负责制”,实现了审批人员、项目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做到了窗口受理、窗口审批、窗口办结,有效提升了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