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园林园实业有限公司涉税案

28.01.2015  16:57
      焦作市园林实业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出渣西路,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仓储等;法人代表:李天山。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机关缴纳,主管税务机关为焦作市解放区地方税务局。经查,该单位少申报缴纳营业税21.16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8万元、印花税0.23万元、教育费附加0.67万元、地方教育附加0.44万元、土地增值税19.46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56万元,以上税费合计299.4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定性为偷税,并处一倍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对印花税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并处一倍罚款;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责令依法足额补缴。以上罚款合计278.87万元,同时未缴税款从滞纳金之日起依法加收滞纳金。该单位偷税比例已符合移送标准,建议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足额补缴税款,不能按期足额缴纳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截至目前,该单位已申报缴纳营业税21.16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8万元、印花税0.23万元、教育费附加0.67万元、地方教育附加0.44万元,合计23.98万元,缴纳滞纳金3.14万元,未缴纳税费275.46万元、罚款278.87万元。此后,为加快执行,采取了催缴、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多项措施,并克服因法人服刑无法有效送达文书的困难,采取公告措施送达。该案件已于2013年依法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