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再扩大

27.11.2015  09:54

      近日,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转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       《通知》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