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女子离婚后怀孕产子送人 想要回遭拒无奈起诉

22.02.2016  11:05

  离婚后发现自己怀有身孕,在没有告知前夫的情况下,王女士将孩子生下后送养。之后,思女心切的她诉至法院想要回女儿。孩子养父母的收养是否可以继续有效?王女士是否可以要回孩子?

  身边的事儿

  王女士因与丈夫顾某婚后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离婚后,王女士发现自己有了身孕。2006年1月,王女士不顾家人的反对,生下了女儿豆豆(化名),并将此事隐瞒于豆豆的生父顾某。

  后来,由于王女士经济能力较差,无法较好地抚养孩子,就想到把豆豆送养。王女士的好友李某得知她的这一想法后,就将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育的黄某和谭某夫妇俩介绍给了王女士。2006年4月,王女士未经前夫顾某的同意,与黄某夫妇签署了送养女儿协议,并收取黄某夫妇营养费1万元。黄某和谭某收养豆豆后,给孩子另外取名,并在焦作市公安局太行派出所登记入户,但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有关收养手续。

  随着时间流逝,王女士思女心切,便向黄某和谭某提出了归还女儿的要求。黄某和谭某认为,当初双方已经签订了收养协议,并且出于对孩子身心健康的考虑,豆豆应当继续由自己抚养。王女士以与黄某夫妇与豆豆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为由诉至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王女士的前夫顾某知道真相后,认为王女士当初欺骗自己,私自将孩子送养,便作为第三人,要求王女士将孩子还给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