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女子留宿女同事 丈夫深夜欲行不轨被判刑

05.08.2014  11:53

  本报焦作讯(记者刘华通讯员孙建设曹金虎郭凯世)好心妻子留同事在自己家中居住,不料却险被丈夫施暴。近日,经博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乔某因犯强奸罪被博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家住农村的小玲(化名)年仅20岁,从小就乖巧懂事,深受大人的喜爱。为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2013年4月,她经人介绍来到博爱县城一家饭店当服务员。在那里,她认识了比她大20多岁的小芳(化名),并亲切地称呼小芳为阿姨。2013年10月,因天气逐渐转冷,小玲决定租房居住,小芳得知后,告诉小玲可以免费住到她的家里,小玲表示同意。于是小芳便将一张床摆放在一楼客厅的西北角,然后用两个大柜子围成一个小空间,小玲就此住了下来。

  2013年11月14日晚9时,小玲在送走饭店的客人后,便回到了住处。第二天凌晨2时许,小芳的丈夫乔某到楼下方便,路过一楼客厅时,想到了年轻貌美的小玲,顿生邪念。于是乔某径直走到小玲的床前,将手伸进小玲的被窝,脱去小玲衣裤,欲行不轨。正在睡梦中的小玲被乔某的这一举动惊醒了,她极力反抗,并大声叫骂。见自己的行为未能得逞,乔某只好作罢。小玲趁机打开灯,看到欲强暴自己的是小芳的丈夫乔某。等乔某上楼休息后,小玲赶紧和表姐通了电话,两人见面后便报了案,后乔某被抓获。乔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称自己因前一天晚上喝了点酒一时糊涂才犯下了大错。

  博爱县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