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点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25.08.2014  09:12

      根据国务院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记者8月24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已确定平顶山、鹤壁、濮阳、信阳、济源5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为“三统一”制度试点单位。今后,这些地方凡未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将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刚刚下发的《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上试点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时统一登记;经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授权的其他领导签署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或法制机构统一编号。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自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印发之前),将编好文号的规范性文件纸质清样和起草说明(含制定依据和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等),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报送材料齐备且符合审查要求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编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此外,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政府门户网站应当专设规范性文件栏目,并建立网上检索系统。

  《通知》同时强调,对“三统一”制度实施之前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确需继续执行的,按原发布时年份号,补办登记、编号,并及时公布;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管理制度,每季度公布一次通过“三统一”登记编号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凡未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行政规范性文件即通常所说的“红头文件”,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规范性文件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专家认为,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试点,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启了我省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记者 郭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