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黄金大劫案”昨日开庭 郭坤一审被判死刑

30.07.2015  09:41

庭审现场的郭坤

三门峡中院供图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赵强

53秒内,灵宝男子郭坤在一家黄金店里连开两枪射杀保安,又用斧头砸碎柜台抢走十多条黄金项链后逃走。

昨日,这起轰动一时的灵宝“黄金大劫案”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枪杀保安抢走11条金项链

今年32岁的郭坤是三门峡灵宝人,初中文化,案发前长期在外打工。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月15日17时20分许,郭坤来到灵宝市尹溪路北段路东的灵宝市瑞金黄金珠宝店,持枪朝向其询问的保安邵某连开两枪,致其当场死亡。随后,郭坤持斧头砸碎店内柜台玻璃,抢走数条黄金项链后骑车逃窜。

1月18日9时许,郭坤在贵州省境内黔东南自治州高速公路麻江服务区被抓获,警方当场从其身上查获黄金项链11条。

从缅甸买到手枪和子弹

郭坤说,玩枪是他的个人爱好。2013年4月,他辗转来到缅甸邦康,花2.5万元从他人处买了一把LUGER手枪和9发9mm制式手枪子弹。

案发前几天,他买了一把黑色斧头,连同枪一起放在灵宝东郊的一个小房子里。在灵宝、陕县看了多家金店后,他最终走进了灵宝市瑞金黄金珠宝店。

法庭上,郭坤还原了更详细的现场经过。“开完第一枪我脑子就蒙了。”郭坤说,砸玻璃时,因为慌张,他把斧头都甩到了地上。

   乘大巴去云南途中被捕

郭坤从金店逃出后,骑摩托车来到当地的一座山上,把摩托车从山上推了下去。

此后,他沿着铁路往东走,扒火车到了洛阳。在洛阳周山公园,他把枪和剩下的7发子弹埋在了公园里。

郭坤说,他在洛阳坐上了一辆大巴,准备去云南。当大巴行至贵州境内的服务区,郭坤去卫生间时被警方抓获。

抢来的千足金项链,郭坤全部带在身上。经价格鉴定,11条金项链总价值286142元。

   “就是没钱,就这么简单

对于犯罪目的和动机,郭坤的回答令人唏嘘。

去年9月15日下午,郭坤父亲骑农用三轮车载着郭坤母亲,与一辆小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郭坤的父母被撞骨折。郭坤说,事故发生后,面包车司机张某就拿了1000元,没有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

交警认定,郭坤父亲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公诉机关审查后发现,郭坤父亲无驾驶证开着一辆无牌照的农用三轮车。

郭坤始终认为,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不公,张某的证言也是假的。另外,因为盖房的事,他对村支书心存不满。“我想把村支书和撞父母的司机弄死。

对于为何犯罪,他说,想抢劫金项链变卖掉,留给家里,“就是没钱,就这么简单。

   “现在后悔也晚了

在看守所的这半年,我想了很多事情。”郭坤在最后陈述时说,“造成这样的后果,都是我自己的原因,受伤害最大的是被害人和他的家人。如果说可以赔偿或补偿,我都愿意做。跟他们说一声对不起。

法庭当庭宣判。法院认定郭坤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罪名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在后悔也晚了。”宣判后,郭坤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