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持枪杀人抢金店被告人被判死刑 当庭表示上诉

30.07.2015  10:14
被告人郭坤在庭审现场 - 新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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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郭坤在庭审现场

  □记者 房琳 通讯员 闾斌文 记者 房琳 通讯员 颜钊 摄影

  核心提示|7月29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灵宝1·15金店抢劫杀人案”,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院院长梁维亲自担任审判长。

  庭审中,作为公诉机关的三门峡市检察院详尽展示审查情况、相关证据,并披露更多案情细节,被告郭坤和其辩护人也作了相关陈述和辩护。最终,法院当庭宣判郭坤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坤当庭表示上诉。

  当天上午,大河报记者旁听记录了近4个小时的庭审全过程。

   新闻回放:男子枪杀保安抢劫金店逃跑途中被抓

  今年1月15日17时20分许,位于灵宝市区尹溪路与长安路交会处附近的瑞金金店发生持枪抢劫金店案,灵宝男子郭坤持枪朝向其询问的该店保安邵鹏飞连开两枪,致其当场死亡。随后,其持斧头砸碎店内柜台玻璃,抢走数条黄金项链后骑车逃窜。

  1月18日9时许,公安机关在贵州省境内黔东南自治州高速公路麻江服务区将郭坤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黄金项链11条。随后缴获被抢全部黄金饰品和作案枪支、工具等。

  从案发到郭坤被抓捕归案,此案受到国内各大媒体的高度关注,本报也于1月16日、19日、20日、21日连续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