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业务软件统一配套工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14.11.2014  21:30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业务软件统一配套工程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采购人名称: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二、项目名称:灵宝市检察院业务软件统一配套工程项目
三、采购内容:接入交换机、线路传导干扰器、视频干扰仪、网络入侵防御、屏蔽机柜、挂机空调、柜机空调、配电柜、机房检测系统及安装(详见清单)
四、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五、采购编号:FDZB-2014-725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高检院《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软件统一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国检察业务软件统一配套工程项目”实施全省统一招标采购的通知》(豫检文信息【2013】3号)要求。为保证全省案件数据及时传输到省院和省院对全省信息网络进行有效管理,服从高检院的工作部署,服从省市院的统一领导。再加之这项工作在我省还是第一次,投资大、工期紧、技术难度高。郑州四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前期已参与到省检察机关业务软件统一配套工程建设中,为保证此项工作的连贯性与一致性,决定与郑州四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灵宝市检察院业务软件统一配套工程项目。鉴于以上情况,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郑州四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经三路66号金成国际广场13座
八、论证意见:
郑州四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所做的设计方案,科学、合理,提供的设备参数符合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业务软件统一配套工程项目的要求,售后服务高效快捷。经论证统一按照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九、此项目采购论证人员:
1. 赵杨平 灵宝市检察院纪检组长
2. 齐 黎 灵宝市检察院计财科科长
3. 胡东平 灵宝市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4. 陈俊英 灵宝市检察院信息中心主任
5. 贺 鹏 灵宝市检察院机要员
十、公示时间:2014年11月14日至2014年11月20日
十一、其它事项:
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至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灵宝市人民检察院(邮件、传真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本次公告发布媒体:《河南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十三、本次采购项目相关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3939868936
招标采购单位: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398-8859666 15039899997
地址:灵宝市北区五龙路东车窑小区3号门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