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的通知

21.12.2017  21:39

豫安委〔2017〕23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领域集中整治,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各地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2017年12月至2020年4月。

二、督导分工

第一组:郑州市、巩义市、航空港区

组  长:刘福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成  员:范非凡    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科长13937110165

第二组:开封市、兰考县

组  长:李  涛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张春华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员15603811711

第三组:洛阳市

组  长:刘清民    省民政厅副厅长

成  员:李鹏程    省民政厅主任科员13526673608

第四组:平顶山市、汝州市

组  长:郝敬红    省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秦孟杰    省安监局副主任科员13523566365

第五组:新乡市、长垣县

组  长:郑文超    省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刘永安    省质监局副主任科员  15981974093

第六组:安阳市、滑县

组  长:孙  鹏    省文化厅副厅长

成  员:杨  阳    省文化厅办公室副主任15890093917

第七组:焦作市

组  长:陶洪臻    省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郭晓勇    省工商局副主任科员18037377369

第八组:南阳市、邓州市

组  长:何松浩    省商务厅副厅长

成  员:张中华    省商务厅办公室副主任18837120117

第九组:濮阳市

组  长:郑邦山    省教育厅副书记

成  员:袁  渊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13503830009

第十组:鹤壁市

组  长:王国栋    省水利厅副厅长

成  员:马世锋    省水利厅调研员    13938556096

第十一组:漯河市

组  长:贾连敏    省文物局副局长

成  员:郭子桦    省文物局副主任科员15136230188

第十二组:许昌市

组  长:杨三忠    省宗教局副局长

成  员:王  凯    省宗教局副处长18703852597

第十三组:三门峡市

组  长:张凤有    省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钱  锋    省旅游局办公室副主任13700862198

第十四组:商丘市、永城市

组  长:张修栋    省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成  员:苏文威    省消防总队防火部工程师18838260303

第十五组:周口市、鹿邑县

组  长:沈  军    省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成  员:谢利杰    省能源监管办处长13014678345

第十六组:驻马店市、新蔡县

组  长:周  勇    省卫计委副巡视员

成  员:冯松振    省卫计委办公室副主任13027706666

第十七组:信阳市、固始县

组  长:唐彦民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成  员:王兆军    省交通运输厅主任科员15303812565

第十八组:济源市

组  长:王志强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汤世华    省邮政管理局处长13837109596

三、督导内容

(一)各级政府、部门贯彻落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

(二)各领域、各行业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四)城乡社区、村镇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和电气线路集中改造工作落实情况;

(五)电气相关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情况;

(六)社会面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七)省政府安委会及其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督导是深入推进综合治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重要手段。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省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度考评内容。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导工作,每季度向督导组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各地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主动向省督导组联系,安排好工作行程,做好日常联络协调工作。各督导组所属单位要为督导组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服务。督导组因工作需要,临时增补或调整人员的,由所属单位指派。

(二)定期督导,及时反馈。各督导组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到被督导地区督导检查一次,时间由督导组组长决定。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并做好跟踪落实。各地对督导组反馈的问题,要迅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督导组汇报。每次督导结束后,各督导组要及时总结并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提交书面汇报。内容包括: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当地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工作意见及建议等。省公安消防总队要及时汇总整理并向协调小组领导做专题汇报。

(三)与时俱进,务求实效。各督导组要结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总体进程和各时期具体工作任务,有针对性的开展督导工作,将定期督导、暗访督导、跟踪督导等多种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掌握当地工作进度和开展情况,及时解决弥补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确保督导效果。对督导过程中发现工作职责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及时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报告,依法应当追究有关单位或人员责任的,一律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豫安委2017〔11〕号)同时废止。

联 系 人:苏文威

联系电话:0371-66615436

传真号码:0371-666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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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