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男子盗窃被抓想损招 自残吞下17厘米电线

25.05.2017  22:22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刘芳 文图

刑罚的执行是公平、公正的,自残、吞食异物不是刑罚豁免的“利器”,更不会被国家法律所容许。

昨日,记者从濮阳市华龙区法院了解到,近日,法院濮阳市油田总医院为一名已决罪犯进行了一台特殊的手术,手术很成功,但维护的不仅仅手术者的健康,还有法律的尊严。

被手术的人,是今年35岁的高某,他曾经是个盗窃惯犯。2014年,高某再次实施盗窃犯罪后,知道自己逃避不了牢狱之灾,就想了个损招,自己吞食了一根长达17厘米的金属电线。身体有“暗疾”,是不是就不符合进监狱的条件了?

随后,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法院判决生效后,工作人员多次要给高某做工作,让其配合手术将体内异物取出,但其本人及家属均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致使法院不能将其交付执行。

2017年3月,河南省政法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罪犯高某强制手术取出异物,收监执行,法院、公安、检察院、卫计委、医院等相关部门集中“出诊”,确定最佳手术医疗方案。2017年5月9日上午9时许,在高某及其家属仍无理拒绝手术的情况下,法院再次做工作,高某本人终于同意手术,术后住院治疗恢复良好。

5月23 日,法院依法作出收监决定书,并于当日将高某送交濮阳市看守所交付执行。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