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实施安全培训源头保障工程

09.05.2015  23:03

近日,濮阳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印发《关于实施安全生产保障源头工程的意见》(濮安委〔2015〕6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工作的决定》精神,明确安全培训工作的新要求、新目标,探索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体制机制,顺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

一是细化了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意见》细化了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监管责任以及企业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尤其是对企业安全培训专项经费的提取明确了标准,即,一般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高危行业按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二是明确了对四类人员的培训重点。《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安委会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各级各类安监干部、特种作业人员及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不同侧重的重点内容、重点频次。

三是提出了三个100%目标。《意见》提出了近两年安全培训的工作目标,即,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率100%,企业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率100%,安全监管执法人员100%持执法证上岗。

四是提出推行“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统一考试。《意见》提出,持续加强安全资格考试中心建设,待省批准后,将全市“三项岗位人员”统一到考试中心进行考试。理论考试统一实行计算机考试,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实操考试。

五是将大力支持安全培训机构建设。《意见》提出,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安全培训机构,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或开展与培训机构的合作,逐步培育出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特色鲜明的示范培训机构。同时,《意见》对安全培训教师继续教育、讲课比赛、课件评先、教师选聘等活动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的实施,濮阳市安全培训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责任更加明确,目标更加具体,对提高全市安全培训质量数量,提升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将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