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

11.12.2015  11:50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办﹝2015﹞107号)要求,濮阳市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工作,并切实加强对各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情况的督查指导。
      截止目前,该市已全面完成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任务。其中市本级印发《濮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濮编﹝2015﹞73号),将分散在住建、林业、农业等部门的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濮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濮政办﹝2015﹞71号),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成立正科级不动产登记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新增行政编制3名);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编制25名,同时撤销濮阳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25名事业编制整体划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辖五县均参照市级做法,将相关部门承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并设立了隶属于县国土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其中濮阳县增设不动产登记股,清丰县、南乐县、范县作为内设机构设立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台前县在地籍地政管理股加挂不动产登记股牌子。
      12月6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局长张璞一行莅濮就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并给予较高评价。他在讲话中指出,濮阳在工作推进中领导重视、责任明确、部门跟进、狠抓落实,为全省其它地市此项工作的开展做出了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