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司法局多项措施推动基层工作创新发展

15.12.2016  00:36
                      一是增强司法所人员力量。积极协调运作,司法所人员和经费问题明确写入《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平安濮阳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返聘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方式,为每个乡镇办配备2名专职调解员,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员紧张局面”。全市87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共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177人,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90人。范县由县委组织部文件明确了司法所长在司法局机关和乡镇两个渠道都可以提拔,解决了以往司法局出口不畅、职数较少、司法所长提拔受限的问题。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将基层司法所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区全部达到或超过人均1.6万元的标准。全市各县(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分别按最低1500元、1200元的标准由县(区)财政全额保障,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享受村干部工资待遇,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兼职人民调解员采取以案定补的方式发放补贴。投资99.7万元,购置电动车259辆,全市司法所所均3辆,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所工作效率。濮阳县将21个乡镇司法所工作经每所每年2万元共计42万元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是打造矛盾化解“濮阳模式”。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市综治委转发《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就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机制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在县区成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县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协调、分流、指派,以县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平台,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司法所为依托成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站,村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室,健全了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调解网络。创新人民调解“三三三”工作机制,实行县、乡、村调解组织三级联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三项联手,整合资源,联调联动,努力构建大调解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