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出台政策大力推进大众创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的精神,2015年12月31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掀起大众创业热潮。 《意见》指出,要扶持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城乡各类群体自主创业,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鼓励小微企业“二次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益,为经济发展打造新引擎。 《意见》规定,对大众创业要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创企业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凭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按规定程序申请领取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城乡各类创业群体新创办企业,正常经营并带动劳动就业5人以上,同时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创业者每年最高1万元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所有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意见》指出,要加强创业孵化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创业孵化园区建立创业担保基金,为入驻创业者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对创业孵化园区为入驻创业项目提供贷款担保的,按照贷款额度的1%购买服务,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元,每年每个项目只能购买一次服务。发动和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创业孵化园区,被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园区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每成功孵化1户给予创业孵化园区2万元奖励补贴。 《意见》要求积极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探索设立濮阳市大众创业引导基金,支持带动就业能力强、有成长潜力的初创小微企业及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对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及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各类人员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 《意见》还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并把创业服务业纳入生产性服务业扶持范围,优先给予政策资金扶持,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平台、创业服务机构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对其中每年提供辅导服务3次以上的人员,可按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购买辅导服务,提供融资服务的,按实际融资额度的0.5%购买融资对接服务,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