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潜规则”成为腐蚀党员干部的毒瘤

05.04.2016  15:54

“从一开始和开发商称兄道弟,一起吃喝玩乐、游山玩水,再到接受购物卡,一来二去,李铁柱的胆子越来越大……”媒体日前披露的河北省保定市人防系统腐败窝案中,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李铁柱的“腐败之路”便肇始于潜规则。(中国纪检监察报 4月5日)

当今社会,提起“潜规则”,相信很多人不会陌生,不少人都是“潜规则”的参与人或受害者,在“潜规则”盛行的背景下,没有任何人是赢家。小孩子上学要“找关系”、提职晋升要“表示”、招工招聘看“来头”,立项审批拨款有“回扣”,等等。无形的潜规则已渗透到许多社会生活领域,人们恨之入骨、深恶痛绝。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成熟的法治国家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开规则得到普遍遵守。法就是公开的明规则,体现了社会生活的规则性,它通过对社会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确认和保障,达到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而潜规则,顾名思义就是隐藏起来、见不得天的暗规则,因为没有公开性,也不具有法的基本特征,与法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潜规则本质上是反规则的。
责任编辑:周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