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纪检干部这些"家底儿"都要如实报!严重可免职!

15.01.2016  16:17

有几处房产?投资股票没有?子女有没有出国?记者刚刚获悉,为防止“灯下黑”,漯河市纪委要求全市纪检干部报告个人房产、出国等情况。

撰文丨金水河记者王磊

根据漯河市“报告2016年度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记者注意到,其中还包括“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哪些纪检监察干部需要报告个人事项?记者了解到,其中包括 漯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全体干部;县、区纪委班子成员;漯河市纪委派驻机构、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干部。

此外,漯河市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报告本人收入、房产、投资等下列事项。其中,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纪检干部哪些收入需要上报组织?

记者了解到,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报告本人收入、房产、投资等下列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七)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组织认为应予公开的 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纪检监察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由漯河市纪委干部监督室负责受理。对报告的内容,应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为了防止瞒报,纪检监察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据介绍,漯河市纪委干部监督室每年对填报情况按比例进行常规抽查核实,对有信访举报或是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反映突出的涉及个人事项重点抽查核实。

纪检干部的家底,需要在2016年1月31日前将报告表报送至漯河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不如实报告 可免职、降职

据悉,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对个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资格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啥叫“共同生活子女

记者从漯河市纪委了解到,“共同生活子女”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房产情况”是啥?指纪检监察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房产性质”包括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和其他等,房产为门面房或写字楼的请注明。“房产来源”包括:购买、继承、赠与和其他。房产去向包括出售、赠与他人、其他去向。“房产具体地址”填报到市(县)、街道(路)、小区、幢、室。

此外,“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拥有证券、股票等理财产品情况”栏填报所持有的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情况。股票、基金应注明产品名称、编号、持有份额、填报前一天的市值和账户可用余额;其他金融理财产品主要包括外汇交易、贵金属交易、股权投资、债券投资、信托投资、期权投资等。上述理财产品资金单位为万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