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为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点赞

14.05.2015  11:05

      自2015年1月1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再次执行新的优惠政策:减半征收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扩大至20万元(含20万元)。这个政策是什么意思呢?通俗地解释,一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这个新政策执行前,年应纳税所得额是15万元,那么这家企业就享受不到减半征收的优惠。在新优惠政策实施以后,就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了。       说起这次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就不能不提近年来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近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处于一个转型时期,小微企业发展难题一直备受关注。如果说大型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那么小微企业就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小微企业规模虽小,但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元素,小微 企业在提供就业岗位、提高社会收入、维系社会稳定、改善社会民生、促进创新以及增加税收收入等方面的作用不容小觑。       为了发展小微企业,国家近年来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包含了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三个方面。但就所得税来说,早在2008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就由25%下降到了20%。2010年,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半以后再按税率缴纳所得税。比如说,一家小型微利企业一年的利润是3万元,在2010年以前,按25%缴纳所得税需要缴税7500元,按20%需要缴税6000元,减少缴税1500元。在2010年以后,3万元先减一半,就是1.5万元,按1.5万元的20%缴税需要缴纳3000元,比2010年以前少缴3000元,比2008年以前少缴4500元。这个政策 一经出台就受到了很多小型微利企业的欢迎,但也有一部分小型微利企业不高兴。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万元,比如5万元、10万元或者18万元。       不过,请这些小型微利企业不要着急。2012年,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的范围由3万元(含3万元)调整为6万元(含6万元)。2014年,再次将6万元(含6万元)的范围调整为10万元(含10万元)。今年,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调整为20万元(含20万元)。       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这个期限内,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不管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是3万元、5万元、10万元,还是15万元、18万元,只要是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都可以享受所得额减半纳税的优惠。       这样密集出台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说明了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重视,说明了国家对民生的关注。因此,我们大家要集体为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点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