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萝卜哥”与“淘宝”对簿公堂 索赔一元钱

02.12.2015  10:59

   【核心提示】 没有生产过该类产品,更没有在淘宝网上进行销售,滑县的“萝卜哥”钞彦美却接到了消费者的投诉,随后,发现该网上有人盗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销售瓶装辣味食品。2014年,钞彦美一纸诉状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特别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一元。今年11月27日,该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昨日,大河报记者获悉,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萝卜哥”因商标状告淘宝网

  昨日下午,大河报记者联系上了滑县的“萝卜哥”——钞彦美。他向记者介绍,2014年8月,钞彦美意外接到老乡打来的投诉电话称,其在淘宝网上购买了“萝卜哥”品牌的瓶装辣味食品,邮寄到手之后却发现该产品不但没有生产日期,其中一瓶还已经发霉。

  “我们公司不仅没有在淘宝网上销售这类瓶装辣味食品,而且截至目前也没有生产过类似的产品。”钞彦美告诉记者,他发现事情不对劲后就立刻对此事上了心。“我在2013年就申请注册了‘萝卜哥’商标,有效期是到2023年3月27日。并且我没有在该网上销售此类产品,但是网购来的商品在包装明显位置都印有‘萝卜哥’字样。我认为淘宝网上的商家侵犯了我们的商标权。

  为了维权,钞彦美于今年“3·15”前夕,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告上法院。“我只要求对方赔偿1元钱,我打官司不是为了索赔,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钞彦美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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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

  据了解,11月27日15时许,原告、被告代表及其律师依次就座,审理正式开始。

  法庭上,双方就淘宝卖家销售侵权商品,作为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提供者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是否应该赔偿、道歉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陈述中,双方代理律师都认真查看了对方出示的证据、记录并提出了自己的异议。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原告虽同意庭外调解,但被告律师表示需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请示,该案并未当庭宣判。昨日下午,“萝卜哥”钞彦美向记者表示,尽管维权的道路曲折复杂,但他会竭尽全力将“一元官司”打到底。

编辑:赵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