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出台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7.10.2014  18:07

为了推动科技创新,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全县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依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日前,滑县印发了《滑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滑政[2014]28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科学技术奖励。 县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共三项,滑县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滑县科学技术进步奖,滑县科学技术合作奖。县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励为全县做出卓越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在全县技术发明、技术开发、重大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公益、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和科学著作等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就,并在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县科学技术合作奖奖励对全县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县外科技人员或组织。县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县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每两年各评审奖励一次。其中县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次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可以空缺;县科学技术合作奖每次授奖不超过3个,可以空缺。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其中一等奖不超过授奖项目总数的10%。《办法》中规定,县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在优先申报县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同时,县人民政府授予县科学技术杰出贡献荣誉奖,并颁发荣誉证书。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县科学技术合作奖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办法》还对评选条件、评审和授予程序、处罚等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