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研究生无罪获释 狱中11年3次被判死刑
11月12日,曾爱云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各项赔偿款共计294万余元,湘潭市中院予以立案。2003年,他在湘潭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时,卷入一起同门学生嫉妒引起的血案,被误判为杀人凶手获死刑入狱。
2011年,曾爱云的死刑判决结果在最高法核准时没有通过,由湘潭市中院再次审理。今年7月21日,法院宣布曾爱云无罪获释。但是身陷牢狱11年,曾爱云的生活早已经成了另外一种模样。
背上杀死情敌的“黑锅”
曾爱云家住湖南省邵东县野鸡坪镇一个偏僻的农村,曾家也是村里最穷的一户,但是几个孩子却很上进。曾爱云的大哥,是西南政法大学博士。曾爱云以他为榜样,1997年考入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2003年,他又在这个学校攻读硕士学位。
曾爱云知道,除了读书,再也没有其他途径可以改变他贫穷的命运。然而一切却不如想的那般如意。
2003年10月,曾爱云认识了同级研究生李霞。彼时,李霞正与恋爱4年的周玉衡闹分手,却与曾爱云互生好感。
周玉衡并不死心。10月27日下午,周玉衡在校园论坛上发帖称,曾爱云在工作期间生活作风不好,并将这一消息告知李霞。曾爱云觉得周玉衡在造谣,于是打电话给周玉衡。周玉衡说,自己因为李霞离开,精神趋于崩溃,自己不能没有李霞。曾爱云则表示,愿将李霞还给周玉衡,并约周玉衡在校图书馆门口见面。
他不知道的是,一场笼罩他和周玉衡的阴谋正在实施当中。
当晚7点半左右,周玉衡在同学陈华章的搀扶下如期赴约。周玉衡当时站都站不稳,曾爱云有些诧异,但以为这是“精神崩溃”的表现。双方交谈不到五分钟,曾爱云把李霞的手放在周玉衡手上,示意他们和好后转身离开。李霞到底还是选择和曾爱云一起走,周玉衡则在陈华章的搀扶下回了宿舍。11点40分左右,周玉衡的尸体在学校工科南楼外的草丛中被发现。
据最新的判决书显示,周玉衡是被陈华章杀害的。2003年10月22日至27日,陈华章多次从医院购得安定片。10月27日傍晚,陈华章将事先备好的安定片捣碎溶解,投放在周玉衡的茶杯中。周玉衡饮用后出现药物反应。当日19点28分,曾爱云通过电话约周玉衡在图书馆见面。19点50分,服药后头晕乏力的周玉衡在陈华章搀扶下与曾爱云见面,随后陈华章以周玉衡身体不舒服为由将周玉衡扶回宿舍。21点,陈华章又将周玉衡带到湘潭大学工科南楼308室,用绳子将周玉衡勒死后,将尸体运到楼外。
经检察机关调查,陈华章因嫉妒起了杀心。他与周玉衡师出同门,周玉衡却更受导师器重。为除掉周玉衡并掩人耳目,他决定嫁祸他人。曾爱云恰好在这时出现,成了他嫁祸的最佳对象。陈华章在日记中写道,“关于犯案,千方百计隐藏,不如嫁祸转移视线。”陈华章决定把这口“黑锅”扔给周玉衡的“情敌”曾爱云。
为自圆其说,陈华章在审讯时把曾爱云描述成保护自己的“大哥哥”。而实际上,曾爱云是陈华章的学弟,其室友也证实,“两人寝室不在一栋楼,认识却算不得好朋友。”陈华章不愿和人交心,在寝室就安静地写日记,“要强,成绩不错,表面和周玉衡关系很好。”
事发当晚,曾爱云和李霞曾因联系不到周玉衡,决定出门寻找。寻到工科南楼时,恰巧碰到处理现场的湘潭大学保卫科科长曾祥元。曾祥元回忆,获知死者可能是周玉衡后,曾爱云大喊一声,跪地不起,表情十分痛苦。正因为这样不正常的反应,曾爱云当时被警方控制。
狱中十一年三次被判死刑
从2004年9月,他第一次被认定为谋杀周玉衡的主犯被判处死刑,到今年7月被无罪释放,曾爱云先后在湘潭市和湘潭县看守所里度过了4382天,从26岁到38岁。
曾爱云不记得他在看守所试图自杀了几次,他只是感慨,“想死都难。”他最接近成功的一次,是磨尖了一小块铁皮,打算割断自己的静脉。因“下刀”不准,他的手掌被划伤,鲜血直流。还有几次,他是自己放弃了,他不甘心蒙受着冤屈,死得不明不白。赋予他自杀冲动的,是这段蒙冤岁月带来的痛苦与屈辱。在看守所里,死刑犯需24小时佩戴重达十多斤的手铐和脚镣。
湘潭市中院曾于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判处曾爱云死刑。每次死刑判决一下,曾爱云就要戴上上诉期间摘掉的手铐和脚镣。他无罪释放的希望,在脚镣摩擦的窸窣声中被一次次敲碎。
此外,手铐和脚镣还给他的生活带来极大限制。
两个铁环之间,不过10厘米的距离,中间还有铁链相连。这些在他的手腕和脚腕上,留下了厚厚的老茧,并影响着血液流通。戴着它们,曾爱云多数时候都干坐着,看着灰色的墙壁发呆。他每晚只能侧卧,将双手夹在两腿间,只为了舒服一点。等睡着后,手却会从双腿间滑出。这时,曾爱云就会从手铐压迫血管带来的麻痹感中醒来。
2010年前后,这种折磨使曾爱云的健康达到最低谷。他有将近一年的时间都在感冒,不时伴有发热。曾爱云日渐消瘦,面色苍白,双颊凹陷。他总是没精打采地躺在床上,“那时候敲自己的肋骨像是在敲空管子,能发出清脆的回响”。
曾爱云说,当时他很绝望,曾发狂似的用手铐砸看守所的门,对法官破口大骂。他每日都想着无端诬陷自己的陈华章。在梦里,他无数次想要报复陈华章,时至今日,虽然案子尘埃落定,他也无法平静地面对陈华章,这个夺去他11年黄金岁月的大学同学。
曾爱云说,他始终不愿放弃,为此提出要求:“只要检察机关认真审理我的案子,若还是判我死刑,我也心甘情愿。”湘潭中院的最后一次审理用了两年多的时间。曾爱云开始每天坚持做运动,即便刚开始只能做几个仰卧起坐和俯卧撑。他的身体在一天天逐渐变好,精神状态也逐渐正常,“我不能死在狱中”。但神经性头痛和腰肌劳损一直困扰着曾爱云,因为精神压力,他还染上了抽烟和嚼槟榔的恶习。
2011年,曾爱云的死刑判决结果在最高法核准时没有通过,由湘潭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再次审理。曾爱云终于告别了手铐和脚镣,但仍需负担看守所里的部分劳动。学机械工程出身的他负责做打火机。起初,他手法不熟练,要用十小时左右完成,后期只需六七个小时。但他仍很失落,“我那些同学都在外面奋斗,我却在这里做打火机,我的专业知识都快忘光了。”
母亲逢年过节总留一碗饭
曾爱云在牢狱中受罪,母亲赵春秀在狱外也是度日如年。赵春秀不识字,从在外务工的老乡口中才得知儿子“杀人”的消息。她虽不相信,却要为这“罪行”承受村民的指指点点,这让赵春秀精神压力很大。她的记忆力迅速衰退,总能听见脑袋里嗡嗡作响。儿子入狱后,她开始持续失眠,吃了安眠药也不管用。白天困意袭来,却放不下家里的农活,到了晚上又无法入睡。
曾家有三子一女,赵春秀最喜欢的是小儿子曾爱云。丈夫在孩子很小时就已过世,赵春秀的左腿因病变无法弯曲,难以负担繁重的农活。家中全凭孩子的三个舅舅资助生活。“那时家里穷,少有吃饱的时候,4个孩子很早出去打工,补贴家用。”二儿子17岁时在工地出事死亡,大儿子大学毕业后留在重庆工作,女儿嫁人后也很少回家。曾爱云在家时会帮她洗脚、穿袜子,做很多事。有时,她坐在床边偷偷擦眼泪,曾爱云就蹲在床前,握住她的手说,“妈妈,没事,都会好的”。
在成为研究生前,曾爱云曾在衡阳铁路机械厂工作,曾连续两年被评为先进个人,当上了车间副主任。他却觉得那里的氛围死气沉沉,与他“干一番有意义事业”的雄心不符,且难以获得专业上的成就感。于是,他辞去工作,开始攻读硕士学位。
复习备考期间,曾爱云常到老师杨敦国的办公室请教。杨老师对他的印象是:“比较外向,和老师、同学关系都不错。喜欢运动,篮球打得好,而且成绩也很棒。”
赵春秀今年已经71岁,儿子们多大了?女儿在哪一年出嫁……这些年,她忘了许多事,却始终记得曾爱云离家前的那些点滴。言及此,赵春秀眼圈泛红,“他从小特别听话,从不和村里的孩子打架。我不相信他会杀人!绝不相信!”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自己腿脚又不方便。11年中,赵春秀只去看守所看过曾爱云一次。更多的时候,她则是一个人在三间黄泥砌的老屋里等待儿子的消息。逢年过节,别人家都人来人往,热闹非凡,曾家却只有赵春秀一人。她会做两个菜、两碗饭。一碗是给自己的,另一碗,则是留给曾爱云的。
曾爱云的大哥,在一次看望曾爱云时哭着对弟弟说:“你都不知道妈这些年是怎么过来的。”
出狱后与朋友格格不入
钟致远律师是曾爱云案第一次二审时,由法律援助中心介绍给曾爱云的律师。钟致远第一次看完卷宗就确认,曾爱云是无罪的。这一点他从没有动摇过。他曾数次写信给看守所里的曾爱云,让他坚定信念,要等到沉冤昭雪的那一天。
曾爱云终于还是等到了。
7月21日,法官当庭宣布曾爱云无罪。他终于脱下了那件穿着11年的黄色马甲,走出湘潭县看守所的大门。他重获了自由。
等在门口接他的家人,带他到服装店里挑衣服,要他把从看守所带出来的衣服都丢掉。曾爱云一口气试了十几套,“比做打火机还累”。他说这些时皱着眉,嘴角却止不住地笑。
家里还给他买了智能型手机,可曾爱云完全不会用。他不知道什么是APP,不知道如何下载,也不会用微博、微信。他被抓前用的是蓝屏的诺基亚,对几乎没有按键的手机很不习惯。
曾爱云也不会网购,他更喜欢在实体店买东西。恢复自由后,在各地扎根的同学纷纷邀请曾爱云来玩。他到了广州、北京、长沙等很多地方,但却需要有人陪同,只因他不会在网上订火车票和机票、不会坐地铁,连手机上的电子地图也不会使用。作为土生土长的湖南人,即便到过多次的长沙,也已完全陌生,“找个小馆子吃饭都要走冤枉路,绕圈子”。
曾爱云说,不仅是现在的生活方式让自己不适应。当年一起学习玩耍的同学、朋友,也与自己有些格格不入。他的大学同学,多处于企业的管理岗位,年薪至少在三四十万元,有人甚至身家千万。他们都已成家立业,有些人孩子都要考大学了,而他却没有工作、没有组建家庭。和同学们聚会,他们谈论的话题,他也插不上嘴。
孤独、无聊、迷茫、无助,是曾爱云重获自由后的生活写照。
他曾想再次回到学校完成硕士学业,母校湘潭大学也愿意给他提供这样的机会。但考虑到自己已38岁,且需要承担家庭负担,他最终选择了放弃。他也尝试过找一份工作。但因腰痛,他无法从事很重的体力劳动,专业知识也忘记了大半,找工作着实也成为了他的难题。
申请国家赔偿294万余元
11月12日,曾爱云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他认为,2003年10月28日至2015年7月21日,他被关押了4382天。按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根据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应赔偿申请人误工费940841.04元。曾爱云认为他本能有较为理想的前程,却因误判死刑颠覆了人生轨迹,更遭受十余年的牢狱之灾。这对他的身心,都造成严重伤害。此外,他的母亲也因错案遭受巨大的精神打击,出现失忆、失眠等症状。应赔偿精神损失伤害抚慰金200万元。两笔赔偿款合计2940841.04元。
曾爱云还表示,在他被拘留、审判、判刑的过程中,媒体多次以“湘潭大学研究生勒杀同门案”为题进行报道,将他作为“马加爵第二”进行宣传,并通过互联网转载,使其名誉在全国范围内受到损害。所以,他请求法院以适当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道歉。
湘潭市中院在曾爱云递交申请当日给予立案,并出具通知书,定于12月1日听取意见。
曾爱云表示,对于国家赔偿,因为有所依据,他并不是很担心。目前,他最着急的是,希望政府部门能给自己安排一份工作。因为在上研究生以前,他已经是衡阳铁路机械厂的车间副主任。他觉得自己有资格得到一份体面的工作,且这份工作足以使他成家立业,并照顾年迈多病的母亲。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作者:韩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