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贼王唐水燕被抓称“只偷贪官愿意戴罪立功”
湖南女子唐水燕进过不少“大人物”的办公室,有厅长、局长,还有行长、理事长。
她一不找人,二不办事,事实上,她是个专偷办公室的女贼。
据她向公安机关供述,从2006年到2014年,她去过河南、山东、江苏、浙江、湖南等地,进入“记不得反正太多了”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办公楼,拿过“算不清但你想象不来”的名酒、好烟、购物卡、奢侈品、珠宝玉器和贵重药材。不少赃物她得手后就立即在当地变卖为现金。
2014年4月,30岁的唐水燕被江苏常州警方抓获,一同落网的是她的“朋友”、20岁的陕西彬县人房云云。
房云云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其怀孕“监外执行”。不久前,她向公众声称,自己还曾作案两起,并拿出所谓“案发现场”照片等,试图检举两名官员受贿。
唐水燕因正在哺乳期而被取保候审。受房云云“启发”,8月初她向中央纪委网站提交材料,实名举报两名官员受贿,并获得网站回执条码。她解释说,自2012年之后,她作案时常常携带相机,将赃物堆在案发现场,拍照留证。
“我认罪,愿意坐牢,但那些人呢?说白了,他们一样是偷!”唐水燕粗着嗓门一口气说完,很快又小声补上一句,“如果算我立功,能减刑吧?”
(一)
唐水燕回忆,第一次偷窃时她只有22岁。那是2006年春天,一个老乡“姐姐”带她溜进一座政府大楼。在撬开一间厅长办公室大门,又打开里面的小门后,唐水燕看见那里到处都是烟酒礼品,“凡是有空的地方全部填满”。
据她称,那天,她和“姐姐”拿走了90多条香烟和近百张购物卡,不得不拖着一只麻袋离开。“姐姐”找人销赃,一共卖了十几万元,唐水燕分得5万元。
“我从来没见过那么多钱,想都没想过。”这个生于湖南武冈普通农家的姑娘说。高中因病辍学后,她到东莞做鞋厂刷胶员,每天过手6000双运动鞋,月工资却很低。她知道那是“彪马”牌,要卖几百元一双,但她也知道,这和她没什么关系,脚上的鞋不过几十元,穿得快破了。
2007年,唐水燕开始单独作案。2009年夏天,浙江丽水公安局莲都分局接到报案,几天后在杭州萧山机场将其抓获。因为身怀六甲,根据法律规定,她未被羁押,而是被执行“监视居住”,但在“监视居住”期间擅自离开,去向不明。于是,她上了公安部网上追逃的名单。
2012年,唐水燕在东莞认识了房云云。今年4月,两人被同时抓捕归案。因为唐水燕再次生育尚在哺乳期,而房云云怀有身孕,她们都得以取保候审。但仅仅一个月后,房云云又在安徽合肥实施盗窃。唐水燕声称,她当时也在安徽,房云云打电话要她“送一些照片过去”,她赶去约定地点后,被作为“同伙”抓捕。
取保候审期间,7月底,唐水燕回到浙江丽水,向莲都分局自首,供述莲都警方之前尚未掌握的2012年至2013年期间的7起外地盗窃案。与此同时,她也向中央纪委网站提交材料,举报两名湖南官员受贿。
在网上搜索之后,她发现自己供述的偷窃对象中,贵州农村信用社原理事长王术君和贵州省原交通厅长程孟仁已分别于2013年、2014年被调查、处理。她为莲都分局所写的供述材料中,曾提到2012年7月和10月对两人的办公室实施过盗窃。
在她当时拍摄的现场照片中,高档香烟塞满了程孟仁的文件柜,而为了拍摄得更加清楚,她干脆把散落在办公室各处的上百条香烟和虫草、燕窝、纪念币等礼品都码上了办公桌,并和程的职务牌一起拍下来。
“没想到已经落马了,少了两个立功表现的机会!”唐水燕失望得直拍大腿。
莲都分局警方表示,对公安机关而言,唐水燕此次的行为属于“自首”,而向中央纪委提交材料,属于“举报”。即使是她主动供述的情况,也必须经过查实才能认定,仅凭口供,“孤证”是不能成立的。是否构成“立功”,须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话说回来,一般情况下,没有犯罪嫌疑人会盼着自己背上更多犯罪事实。这是有可能增加刑期的呀!”莲都分局一名警官说。
(二)
看上去,唐水燕只有一米六高,留着短发,割了双眼皮的眼睛又大又亮。她四肢细弱,但说起话来嗓门粗重。眼下,她和两个6岁的双胞胎女儿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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