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啦!湖北小伙千里赴济源讨薪劳动仲裁有果

27.07.2020  21:41

今年6月,河南中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沃实业)被湖北籍员工王勇指称不签劳动合同、欠薪一事有新进展。今日(7月26日),该公司前员工、湖北崇阳小伙王勇通过微信向大河报记者出示济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的仲裁书。

裁决结果显示,涉事员工与中沃实业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向该员工支付所拖欠相应工资费用1.6万余元。对于这个结果,王勇表示可以接受仲裁委的最终金额。

大河报济源新闻抖音号此前报道,中沃实业湖北崇阳籍员工王勇称,其入职两个多月,担任公司咸宁市张家界市区域经理,公司未与他签署劳动合同,且未给其发放工资、奖金,办理上社保、公积金等劳动手续。为此,他千里赶赴公司讨要工资,却被中沃实业拒绝支付工资、奖金等费用。

6月10日,中沃实业一名张姓副总给大河报记者发来书面“情况说明”称,其提出条件苛刻,索要费用明显不合理,可以经过劳动仲裁走流程。当日,济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涉事员工王勇与中沃实业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今日(7月26日),涉事员工王勇向大河报记者出示了加盖济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章的裁决书。王勇出示的裁决书显示,济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被拖欠的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6月5日期间的工资。双方劳动关系应于2020年6月14日解除。

王勇出示的裁决书写道,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并承担各自的缴费义务,因此,对于申请人要求单位为其参加并补缴2020年4月3日至6月5日期间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及上述期间的工伤、生育保险费的请求,本委予以支持。

依据该涉事员工王勇提供的裁决书裁决结果显示,1、被申请人河南中沃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被拖欠的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6月5日的工资8801.5元。2、被申请人河南中沃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5817元。3、被申请人河南中沃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为申请人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并补缴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6月5日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及上述期间的工伤、生育保险费,申请人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4、被申请人河南中沃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312.63元。

“如果不是媒体曝光,事情不会这么快解决”,远在湖北老家的王勇电话中向记者表示,在他的印象中,中沃实业始终高高在上,无法实现平等对话,这一次,通过媒体曝光后,该企业才会很快做出回应,从而有机会实现平等对话、协商。

此外,他对中沃实业企业内部制度表达了质疑,如长期不按要求办理社保、签订劳动合同,“希望它今后能够平等、公平的对待劳动者,让每个劳动者的尊严得以保护。”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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