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内连偷4部手机 民警两天两夜蹲守抓获嫌疑人

31.07.2017  13:44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房琳 闾斌 通讯员 段华锋 文图

  夏季来临,去游泳馆成了不少市民的选择。然而,公共场所内的财物保管,你可要当心。

  近日,洛阳一男子龚某盯上了游泳馆作案,潜入渑池县一游泳馆更衣室内,连偷4部手机后潜逃。7月27日,在渑池警方仔细侦查下,经两天两夜的艰苦蹲守,最终在洛阳某小区将龚某抓获归案。

  7月24日下午14时许,黄花派出所接到辖区一群众范某报警,称其在黄花附近某馆内游泳时,放在更衣室柜子里的手机被盗。接警后,派出所指导员朱红良迅速带领民警赶到现场。

  经了解得知,当日中午,范某到游泳馆游泳,下水前将手机和衣物锁在更衣室柜子里,然而,等他上岸穿衣时却发现手机不见,于是就借电话报了警。正当民警调查时,现场又有3名顾客报称手机被盗。至此,一共4部手机被盗,价值6800余元。

  经民警现场查看,发现柜锁无撬痕,极有可能系技术开锁。民警随即立案开展调查。通过联合局合成作战中心视频民警,调取周边监控,分析研判,很快一名陌生男被纳入了视线,民警发现其进入游泳馆时间晚,离开却最快,行迹十分可疑。经继续追踪,发现该男子从游泳馆离开后,便乘一辆无牌摩托车沿310国道正东方向逃窜。经一路追踪,确定该男子进入洛阳境内。

  7月25日,黄花派出所所长宋殿波带领民警胡金力及一名辅警,冒着酷暑赶赴洛阳摸排调查,确定了嫌疑男子所居住的小区。经两天两夜的艰苦蹲守,27日上午,最终将犯罪嫌疑人龚某抓获。龚某对其窜至渑池游泳馆通过技术开锁盗窃4部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龚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当中。

  同时,警方也通过本报提醒广大市民,面对游泳馆等公共场所,首先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手机等贵重物品尽量不要带入游泳区,防止因随意搁置或看管不力导致被顺手牵羊。如果需携带贵重物品,应交予专用物品保管处保管,不要放置在个人储物柜中,游泳场馆的储物柜并不是保险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