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游客女导游称委屈 涉事旅行社已道歉并赔偿(图)

04.05.2015  19:32
  骂游客女导游称委屈

  [ 摘要 ]女导游陈春艳告诉记者,当天所带的团合同上签的就是“旅游购物团”。“我是按合同来带团的。在回昆明途中,按合同要进几个购物店。这引起了部分游客的不满,说导游黑心,还骂我讽刺我。

  针对近日网曝云南一导游因不满游客消费低而辱骂游客的情况,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3日通报了调查和处理结果,拟对该导游作出吊销导游证的处罚,拟对涉事旅行社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对旅行社直接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并将涉事导游及旅行社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官方通报

   涉事旅行社已道歉并赔偿

  云南女导游因不满游客消费低而辱骂游客、强迫购物事件曝光后,国家旅游局责成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立即调查,并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昨天,云南旅游委通报了调查和处理结果。

  据通报,经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和昆明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联合调查,相关视频曝光的情况属实。涉事导游系昆明思远导游服务公司注册的导游陈春艳。该导游于4月4日经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承担“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游”昆明、大理、丽江段的带团任务。4月12日,该导游带团由丽江返回昆明,赴西双版纳前,于上午11时许,在云南密玉珠宝有限公司购物消费后,因游客购物量较少,该导游便在旅游车上对游客讲出侮辱性语言,强迫游客购物,并威胁取消行程安排,中止旅游合同,遂被游客录像时长5分钟左右。事后,经部分游客向相关组团社及地接社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反映后,涉事旅行社已于4月20日向部分游客赔礼道歉并赔偿每人500元。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之规定,拟对陈春艳作出吊销导游证的处罚。

  另外,经调查,风华旅行社还存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的情形,“不向临时聘用的导游人员支付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导游服务费”“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等,拟对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并对旅行社直接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同时,将涉事导游及旅行社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目前,云南省旅游发展委正向涉事导游及旅行社发出听证告知书,之后再依程序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对话当事人

   不该骂人,但也很“委屈

  “当时我真的很冲动,不管怎样我确实不应该骂人。”这是“当事导游”陈春艳在接受记者独家采访时说的第一句话。辱骂游客视频曝光后,她随即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在交流中她一直未曾抬起头来,她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么严重。

  骂人当然不对,但陈春艳表示她也有不少“委屈”。在再三表示懊悔后,她说,视频中展示的只是当时发生的一部分,她也有苦恼。

  陈春艳告诉记者,当天所带的团是一个“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游”的低价团,合同上签的就是“旅游购物团”。“我是按合同来带团的。在回昆明途中,按合同要进几个购物店。这引起了部分游客的不满,说导游黑心,还骂我讽刺我。本来是要一直带他们去西双版纳的,因此就没有再跟了。

  陈春艳坦承,像这样的低价团,只有游客多多购物消费,自己才拿得到带团的酬劳。“如果团费是交够的,咱们导游应得的报酬旅行社也给了,(那么)该怎么玩就怎么玩,怎么还会产生这样的事呢?

  “事实上导游接这种团也是有压力的。我带了四五天的行程,最后还要被指鼻子骂,谁愿意?”说到这里,陈春艳把头埋得更低了。

  陈春艳入导游这行时间不短,三十出头的她,算算已经在这行当里干了六七年了。她说自己当初也是抱着对这份职业的美好愿景入行的,但这些年下来,她越发觉得实在太累。

编辑:袁连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