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港交所等签订四方协议 沪港通有了总指南

05.09.2014  13:42

  本报香港9月4日电 (记者尹世昌)香港联交所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今天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建立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订立四方协议,让一方市场的投资者可买卖在对方市场上市的合资格股票,沪港通距离正式开通又近了一步。

  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表示,各方经过了长期研究和反复磋商,终于落笔签署《四方协议》,为沪港通业务合作构建了完整的协议框架,明确了四方就沪港通股票交易、结算、存管、市场监察的各项权利及义务,标志着具体承担沪港通市场组织业务的两所两司已经就各方面的机制安排达成完全一致。下一步将加快业务技术准备,尽快公布各类业务规则,深入开展技术系统测试,为沪港通正式推出创造更好条件。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介绍,签订了四方协议,沪港通越来越接近落实目标。协议是四方合作的基础文件,按照两地监管机构在联合公告中订下的原则,清晰订明四方的责任和义务,内容涵盖沪港通所有基本要素,可谓落实沪港通业务的总指南,也是交易结算相关规则的基础。针对规则制定,李小加透露,香港交易所上月已向市场刊发了规则修订草拟本,争取近期内通过监管机构的批准。

  李小加补充说,四方协议中所涉及各项安排,包括实现交易通和结算通的详细条文,都需经监管机构的批准。各方计划在满足所有相关条件后——包括沪港通的交易及结算规则获批准、市场参与方完成系统开发及调整、投资者教育工作充分开展等——正式推出沪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