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男子酒驾追尾货车致朋友死亡 悔过赔偿获缓刑

08.08.2014  11:57

  为表现对朋友仗义,渑池县男子张某非要坚持酒后开车送朋友回家,孰料半路撞上前方行驶的重型货车,致朋友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并积极进行了赔偿。昨日,东方今报记者从渑池县法院获悉,张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东方今报记者 李亚林 通讯员 杨海峰

  酒后“仗义”开车送朋友出车祸

  今年2月21日22时50分许,张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310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至渑池县塔尼桥西200米处时,与同向在前行驶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张某受伤,而在车上坐着的一位朋友则当场死亡。2月24日,经三门峡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检验鉴定,从张某的血液样本中检测乙醇含量为201.50 mg/100ml。

  积极赔偿认罪悔过获缓刑

  案发后,张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17万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此外,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明知他人在案发现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却仍在现场等候处理,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张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